遇無搜索令攔檢 人權律師:可拒下車並有權保持緘默
近日有聯邦移民執法人員截停車輛查究車內人士而引起關注,人權法律工作者提示民眾,在此情況下享是享有若干權利的,例如可要求執法者出示搜查令、有權保持緘默,而當場表現冷靜則至為重要。
對於聯邦人員在南加州的突襲掃蕩移民行動中,所使用的手段方式,人權組織及移民倡議團體持續表示擔憂。
聯邦移民官員曾針對車輛內的人士進行截查。例如上周末,分別在安那罕和聖伯納汀諾的共兩宗行動中即如此。
橙縣縣政委員薩米恩托(Vicente Sarmiento)表示,在安那罕的行動中,聯邦移民官員疑似追捕「家得寶」家庭用品超市的日間勞工,有人被強行拉出車外。
在聖伯納汀諾,一名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官員在另一次車輛攔截中開槍。事件中的家庭表示,戴著面具的人員並未表明身分,就已砸碎了他們的車窗。曾有影片顯示,一名人員擊穿車輛的玻璃。
本身是律師的人權與憲法中心總幹事佩雷斯(Sergio Perez)提醒,當人們在車內被執法人員接觸時,能享有某些權利的:「移民暨海關執法局(ICE)人員若沒有司法搜查令,而強行進入屬私人財產的地方,乃屬違法;若有人被要求准許進入其私人地方(包括車輛),那人不應同意。」
佩雷斯表示,在沒有司法搜查令的情況下,聯邦當局需要有合理懷疑,才能截停車輛,並有合理理由才能作出搜查。他說,事主可以詢問被截查的原因,並保持緘默。
他續稱:「回答ICE或聯邦官員的問題毫無益處,尤其是那些蒙面且未表明身分的人。然而,即使他們表明身分,憲法也賦予你保持沉默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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