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生命未受威脅 不得武力防衛
在治安事件頻傳的南加州,愈來愈多民眾開始關注自我防衛的合法性與法律風險。對此,資深執業律師鄧洪提醒,加州並未採用部分州承認的「城堡法則」(Castle Doctrine),因此即使歹徒闖入住宅或從事犯罪行為,居民也不能隨意動用武力進行防衛。是否構成合法防衛,仍須依據當時是否面臨「生命威脅」來判斷。
鄧洪指出,在加州,不論是警察還是一般民眾,只有在認為自己或他人正面臨即時、實質的生命威脅時,才能採取合理甚至致命的手段進行防衛。保護生命是核心原則,而非財產保護。也就是說,不能為了阻止竊盜或搶包而開槍,但若當事人主觀上認為自己可能被拖行致死,則可以使用致命手段反制。
鄧洪強調,當下的主觀感受至關重要。「即使對方最終只是拿著手機,而非武器,只要你當下誤以為他持槍,且誠實表達你真的害怕,法律上仍可能構成正當防衛」。
鳴槍警告 可能觸法
鄧洪特別提醒,許多民眾誤以為「朝天開一槍」或「亮槍示警」屬於合理手段,但在加州並不被允許。加州法律並未承認「鳴槍警告」的概念,若未構成生命危險,任何形式的開槍行為都可能構成違法使用致命武力。他表示:「很多人以為不是真的射擊就沒事,其實只要舉槍嚇人,或對空開槍,在沒有生命威脅的情況下,可能會觸法。」
若看到他人遭遇攻擊,旁觀者是否能以「正當防衛」之名介入?鄧洪表示,法律上允許旁觀者採取致命手段來保護他人生命安全,但前提仍是行為人主觀認為當時存在生命威脅。但普通人很難判斷是否存在生命威脅,所以鄧鴻建議,最安全的做法還是立刻撥打911報警,讓警方介入處理,同時記錄現場或記下可辨識資訊,例如嫌犯的車牌號碼等。
見義勇為 也惹官司
若旁觀者決定直接出手,即便動機出於正義,也可能衍生民事責任。鄧洪分享一個案件:有華人曾在聖蓋博的全統廣場看到搶匪行竊,決定見義勇為,通過駕車將搶匪撞倒,雖然最終被判為保護正當自衛,但仍遭到搶匪提起民事訴訟。對方律師主張,搶匪只是搶包逃跑,並未造成生命威脅,民眾開車衝撞已超出合理防衛範圍。
鄧洪表示,涉及自衛的案件發生後,警方通常會針對「你當時是否感到害怕」進行詢問。若當事人回答「不怕」、「我只是嚇嚇他」,反而可能讓警方無法援引正當防衛為其辯護。他建議,當事人在接受調查時應如實表達害怕和感受到的生命威脅,這是法律判斷是否為正當防衛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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