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交通工具普及 新法對安全規範趨嚴
隨著微型交通工具(micromobility+)日益普及,加州同步加強管理力道。自今年1月起,加州關於電動單車相關新法上路,對騎乘安全配備與違規行為,提出更嚴格要求。
根據Go Safely California平台及美國AAA汽車協會綜合資訊,隨著電動單車普及與速度提升,加州已實施兩項新法:AB 544與AB 875。
其中,AB 544著重安全設備要求,規定電動單車無論任何時間騎行,後方都必須配備紅色反光片,或具備反光功能的紅色燈,可為恆亮或閃爍,不再僅限夜間。此外,未成年騎乘者若因未戴安全帽違規,可透過CHP提供的線上安全課程完成教育要求,作為改正措施。
AB 875強化違規執法與車輛管理。依規定,執法人員在特定情況下,可將車輛扣押至少48小時,包括:車輛不符合電動單車定義,卻在道路行駛;車輛時速超過20英里,但駕駛人未持合法駕照。或由未滿16歲青少年騎乘Class 3(高速型)電動單車。若涉未成年人違規,車輛領回時可能須完成安全課程,並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同時,需要提醒的是,電動單車通常較傳統腳踏車更為笨重,時速甚至接近一般自行車的兩倍。速度提升固然帶來效率,但反應時間縮短,一旦遇到突發狀況,風險隨之增加。
至於電動滑板車,由於輪徑較小,對路面狀況更為敏感,容易受到裂縫、坑洞或障礙物影響,在不平整路面騎乘時風險相對較高。因此,騎乘者需提高對路況的觀察能力與預判意識。
美國AAA汽車協會指出,安全騎行中最不可忽視的一環,是佩戴安全頭盔。研究顯示,因電動自行車事故導致頭部創傷並需送醫的案例,在短短數年間大幅攀升;電動滑板車相關傷害亦呈現持續上升趨勢。
若了解加州兩項新法AB 544與AB 875詳情及更多內容,可至Go Safely California網站查詢,該網站是由加州州府推動的一項交通安全宣導計畫,為提升所有用路人安全意識,尤其針對近年快速增加的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等微型交通工具使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