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藥物使用者 可列「重大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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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磯縣心理健康局(LACDMH)、洛縣衛生局宣布,2026年1月1日起,將依據43號法案,擴大「重大失能」認定標準,將重度藥物使用障礙者納入其中。未來凡同時或單獨因精神疾病或重度藥物使用問題,且無法自行滿足基本生活需求者,均可適用監護制度,獲得來自縣政府的資源幫助。
新法規定,除嚴重精神疾病外,若個人患重度藥物使用障礙,或同時有精神疾病與重度藥物使用問題,且無法自行滿足基本生活需求,包括飲食、穿衣等,可被認定為「重大失能」。修正後的標準並納入對個人安全及必要醫療照護的考量。
心理健康局主任黃麗莎(Lisa H. Wong,譯音)表示,全縣推動43號法案,是為這部分脆弱、風險高的縣民帶來希望與福祉的重要一步。洛縣衛生局局長費若(Barbara Ferrer)指出,該法案提供機會,讓縣府能更全面回應居民多元需求,並與心理健康局合作,確保弱勢族群能連結到攸關生命的服務資源。
LACDMH與公共衛生局近年已合作加強對監護法規修正的宣導與教育,並設立專屬網頁,提供可下載的宣導資料,透過社群媒體及社區簡報,向民眾說明新制內容。相關資料已翻譯為多種語言,包括繁體與簡體中文。
第43號法案於2023年通過,是加州推動心理健康與藥物使用障礙服務現代化的重要一環,透過修訂「藍特曼—佩特里斯—肖特法」(Lanterman-Petris-Short Act),擴大對精神健康與重度藥物使用者的照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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