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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速食店時薪20元生效 法規模糊

加州AB 1228法將於4月1日上路。(KTLA 5電視台畫面)
加州AB 1228法將於4月1日上路。(KTLA 5電視台畫面)

KTLA 5電視台報導,隨著新法AB 1228周一(4月1日)生效,加州速食店員工每小時薪資至少上漲至20元。此兩極分化的法律受到低收入勞工倡議者讚揚,餐廳業者批評。而加州勞資關係廳網頁上對該法部分細則定義,可以稍解外界的疑惑。

究竟新法會讓誰有資格得到加薪?新法涵蓋哪些員工?根據加州勞資關係廳網上公布的消息,所謂「速食餐廳(fast food restaurant)」場所是「提供有限或不提供餐桌服務,顧客需在食用前付款」。此外,食物必須「立刻食用」。

然即使餐廳符合這些標準,但規模較小、在當地擁有和經營的漢堡店和墨西哥玉米餅店,若全國沒有超過60家連鎖店,則不受該法影響。

該法比較模糊的地方在於,若一家餐廳提供「即食」食物,但也提供預先製作的菜餚,加熱後再上桌,是否符合該法規定。若餐廳超過50%總收入來自銷售「立即消費」的食品或飲料,那麼自1日起,員工每小時工資應為20元。冰淇淋、波霸奶茶、甜甜圈等店,若擁有至少60家門市,也需遵守AB 1228。

該法最具爭議的內容之一,是對同時經營麵包店並作為獨立菜單生產和銷售「麵包」餐廳是否擁有該法豁免權。根據網站解釋,「麵包被定義為冷卻後重量至少為0.5磅的單一商品,且需作為獨立商品出售。」漢堡麵包、羊角麵包、鬆餅和麵包捲不算在內,因不夠重。若餐廳不在現場生產麵包,也不能豁免,但這部分也有爭議,因一些餐廳會用預製好的麵團烘烤。

最初Panera Bread似乎在豁免名單上,彭博社也曾因此稱「這是對州長紐森(Gavin Newsom)捐助者弗林(Greg Flynn)一項優惠,他在加州擁有幾十家Panera Bread門市。」但兩人都否認此說法,弗林後來宣布將替旗下員工加薪至每小時20元。

若雜貨店在單獨的櫃檯提供快餐該怎麼辦?AB 1228法可能不適用。位於「面積超過1萬5000平方呎」的商店內,主要銷售「家庭食品」的速食店可以豁免,包括新鮮農產品、肉類、家禽等。詳見問題可上https://www.dir.ca.gov/dlse/Fast-Food-Minimum-Wage-FAQ.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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