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10元內禮品卡 店家恐遭罰
禮品卡餘額花不完怎麼處理?加州法律早已有規範。知名快餐連鎖品牌Taco Bell近日被罰,原因就是拒絕顧客兌換價值不到10美元的禮品卡,該行為違反了加州有關禮品卡的規定。
范杜拉縣地區檢察官辦公室(Ventura County District Attorney’s Office)14日發佈消息,Taco Bell Corporation及其子公司GCTB LLC因違反加州禮品卡法,須支付共計8萬5500 美元的罰款及相關費用,包括4萬5000美元的民事罰款、3萬500美元的調查費用,以及向加州消費者保護檢察基金支付1萬美元。
根據加州民法第1749.5規定,禮品卡持有人有權要求商家兌換任何面值或餘額低於10美元禮品卡。商家在銷售禮品卡時,也應向顧客提供兌換權利通知,明確告知他們可以將低於10美元餘額的禮品卡兌換成現金。此外,商家還需要提供禮品卡兌換網站或其他指示,方便顧客能夠兌換操作。
根據范杜拉縣地區檢察官辦公室消息, Taco Bell所有門店和特許經營店都被要求在收銀機附近張貼顯眼的告示,告知顧客關於兌換禮品卡的權利以及獲取兌換的正確方法。此外,Taco Bell的禮品卡上需要包含指示顧客前往該公司的禮品卡兌換網站的信息,所有Taco Bell餐廳經理和特許經營者也都需要接受關於加州禮品卡法的年度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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