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讓幼兒碰毒致死 狠母不認罪 被控4罪恐囚10年以上

南加橙縣一名女子涉嫌故意讓親生兒子輕易接觸毒品芬太尼(fentanyl),並導致不到兩歲的兒子死亡,她目前受到「虐待兒童和危害兒童安全」(child abuse and endangerment)等四項起訴,預計會被判超過十年的有期徒刑。
該女子名為亨特(Jacqueline Hunter),30歲,住在橙縣爾灣。在1月11日的提審中,亨特沒有認罪。她將在1月20日接受審前聽證,地點在新港灘(Newport Beach)的Harbor Justice Center。
根據橙縣地方檢察官辦公室(Orange County District Attorney's Office)發布的新聞聲明,亨特被起訴的罪名有一項重罪「虐待兒童和危害兒童安全」,兩項輕罪「持有受控制的藥品」,和一項加強重罪「對小於五歲的兒童造成嚴重肢體傷害」。如果所有罪名成立,她將面臨12年的牢獄之刑。
1月9日,亨特的兒子在醫院就診後回到家中,隨後這位小男孩突然開始呼吸困難,最終停止呼吸。小男孩的父親對兒子進行心肺復甦(CPR)的急救。醫務人員趕到現場時,亨特也沒有立刻交代小孩攝入了芬太尼。
橙縣地方檢察官辦公室表示,小男孩隨後被測出攝入了芬太尼。檢方稍後在搜索亨特家時,發現了一個裝滿芬太尼和Xanax(一種抗憂鬱劑)的袋子。
根據檢控,亨特在丈夫不知情下將藥品帶回家中,並讓兒童接觸到藥品。橙縣地方檢察長史匹澤(Todd Spitzer)表示,作為父母最重要的職責是保護孩子,但本案中,由於母親的自私,導致孩子需要自己拚命求生。
史匹澤批評橙縣高等法院(Orange County Superior Court)將亨特的保釋金定為3萬,負責起訴亨特的檢察官也提議將保釋金增加至50萬元,並指出類似罪名的保釋金一般都在1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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