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男酒後開叉車 72歲老人被撞截肢 索28萬被拒…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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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一名趙姓男子醉酒駕駛無牌叉車(堆高機)上路,轉彎時撞上一輛機車,導致高齡72歲的李姓機車騎士右腿重傷截肢。事後趙男在公證程序中突然反悔,當場撕毀雙方已達成的28萬元人民幣(約4.15萬美元)和解協議。李男因無力負擔醫藥費且喪失勞動能力,在巨大打擊下於當晚輕生身亡。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依交通肇事罪判處趙男有期徒刑1年,並須賠償家屬各項損失18萬餘元人民幣。
中國新聞周刊報導,根據事故調查,案發於2024年4月5日,當天趙男處於醉酒狀態,且駕駛的堆高機並未掛牌,警方事後認定趙男應承擔事故主要責任。事件發生後,李姓老翁的醫療費用全數由家屬墊付,巨額支出令其陷入絕望。雙方原本在事後達成28萬元人民幣的賠償協議,並前往長春市國立公證處準備辦理公證,不料趙男中途藉故離開,隨後雙方意見再度破裂,趙男當場情緒激動撕毀協議書並拒絕賠償。
家屬指出,老翁因截肢喪失經濟來源,又受到趙男反悔拒賠的強烈刺激,在傷心絕望之餘選擇於當晚結束生命。
老翁過世後,家屬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趙男賠償35.7萬餘元人民幣。法院審理後認為,趙男醉酒駕車肇事,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但針對家屬主張的1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官認為證據不足而不予支持。最終,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交通肇事罪判處趙男有期徒刑1年,附帶民事賠償18萬餘元人民幣。
中國法律專家提醒,堆高機雖屬於廠區內專用的特種車輛,依法不得在一般道路上行駛,但其本身具備動力驅動與作業等機動車屬性,在法律認定上仍屬於機動車範疇。因此,醉酒駕駛堆高機上路,同樣構成危險駕駛與交通肇事等罪責。
趙姓男子在醉酒狀態下駕駛無牌叉車上路,轉彎時撞上一輛機車,造成72歲李姓騎士右腿重傷並被迫截肢,事故後果極為嚴重。 事發後雙方原先談妥以28萬元人民幣和解,並準備辦理公證,但趙男在程序中途反悔,還當場撕毀協議書,導致賠償談判徹底破裂。 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認定趙男應負主要責任,依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判賠18萬餘元;至於家屬請求的10萬元精神慰撫金,因證據不足未被支持。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