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排行老四 老闆娘將滷菜店取名「四姐」 被索賠50萬
因店名「四姐」引發的商標侵權爭議,近日在四川成都畫下句點。一名以家中排行命名的滷味店老闆娘,遭江蘇揚州一家餐飲公司提告侵權,並索賠50萬元人民幣,最終經法院審理,認定不構成商標侵權,雙方訴求均遭駁回。此案不僅牽動小商戶經營權益,也凸顯商標保護邊界的現實爭議。
綜合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報導,事件主角劉女士在家中六姊妹中排行第四,街坊鄰里長期以「四姐」稱呼。她自2016年起在成都高新區中和街道擺攤,販售滷菜與手撕兔,隨著生意逐漸穩定,店名「四姐手撕兔」也在當地建立口碑,之後更拓展為多家分店,並完成商標註冊。對她而言,「四姐」既是身分標誌,也是品牌起點。
然而,2025年一紙訴狀打破平靜。江蘇揚州一間餐飲公司主張擁有「四姐」註冊商標,認為劉女士在門店招牌、包裝與宣傳中使用「四姐」字樣,構成侵權,要求停止使用並賠償50萬元。面對突如其來的訴訟,劉女士一度錯愕,並反訴對方惡意主張權利,要求道歉及賠償損失。
案件經審理,首先,法院認定雙方經營內容存在明顯差異,原告商標主要使用於火鍋等餐飲服務,而被告經營的是熟食外帶的手撕兔產品,在服務方式、消費場景與客群上均不相同,難以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
其次,法院指出「四姐」一詞屬於日常親緣稱謂,在川渝地區餐飲業中極常見,此類通用語彙不具明顯識別性,法律上不宜給予過度擴張的專用權保護,否則恐限制其他經營者合理使用。
第三,法院認為原告未能證明其商標已在市場上建立高度辨識度,足以讓消費者將「四姐」與特定來源產生唯一聯想。同時,劉女士使用「四姐」係基於自身稱謂,並未刻意攀附他人品牌,整體上不致造成公眾混淆。
綜合上述理由,法院判決「四姐手撕兔」不構成商標侵權。法官強調,商標保護並非一成不變,其範圍應隨顯著性與市場認知動態調整,在保障權利人利益的同時,也需維護市場競爭與語言使用的公共空間。
法學界人士指出,本案凸顯部分常見詞彙被註冊為商標後,可能衍生過度維權甚至濫訴的問題。若將「某姐」、「某哥」等日常稱呼全面壟斷,將不利於小微經營者命名與經營自由,也可能扭曲商標制度原意。
專家建議,創業初期應盡量進行商標檢索與註冊,避免使用已具知名度或可能引發爭議的標識,以降低法律風險。同時,制度層面亦需持續完善,防範惡意註冊與不當維權行為,確保知識產權保護與市場公平之間取得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