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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走訴訟 台商在中國遇到商事糾紛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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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長江和記實業因反對巴拿馬政府接管他們在巴拿馬運河的設施經營權,並對國際商會(...
香港長江和記實業因反對巴拿馬政府接管他們在巴拿馬運河的設施經營權,並對國際商會(ICC)提起仲裁訴訟。(歐新社)

許多在海外打拚的中小型台商在商務商發生矛盾情事多有發生,但許多台商都害怕走上耗費時間的訴訟,因此在中國則找台辦協助,而除了走上訴訟一途之外,台商還有哪些解決的途逕呢?

全球商貿糾紛多 「仲裁」漸成普遍工具

今年2月惠特對湖北三安光電提出仲裁,該公司委託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最終判決三安光電要付給惠特1,377萬美元及利息損失;香港長江和記實業因反對巴拿馬政府接管他們在巴拿馬運河的設施經營權,並對國際商會(ICC)提起仲裁訴訟。這些案例讓大眾逐漸意識到「仲裁」的存在。

仲裁在學理上稱「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在國際上被認為是替代民事糾紛、商務糾紛最經濟且有效、快速的解決方法。因仲裁是「一裁終局」,等於民事最終判決,一般民事訴訟到終結可能耗時四至五年,但仲裁依法規定最長九個月,糾紛迅速解決通常能不讓損失擴大,同時也能節省爭訟經費。

而仲裁還有一個有利的要素,中華仲裁協會會長吳永乾表示,台商到外地投資做生意發生糾紛,除了對當地法律不熟外,在當地打官司通常有「主場裁判」或「愛國裁判」顧慮,而仲裁因可以互相約定仲裁人,所以解決這方面疑慮。

對於仲裁、法律意識仍不足,在害怕長期爭訟下而蒙受權益損失,如何運用好仲裁工具,甚至在合約簽訂前期就有法律風險意識,或是當前要務。

在中台商應多善用工具 不要只要台辦

許多中小型台商在中國遇到商貿糾紛,因為不想走訴訟,通常想到就是找台辦。中華仲裁協會會長吳永乾在中國仲裁機構交流過程得知,台商一開始不想訴訟,「不知仲裁找台辦,找了台辦小事化了,大案大事也辦不了」辦不了就繼續拖,然後尋求海基會協助。

吳永乾說,雖然台辦設立目的是服務台商、保障台商權益,但畢竟也是中國官方行政機關,也會有主場優勢,通常小案件能夠公平處理,但標的大一點的話,要台辦支持有難度。所以雖然不想訴訟,但在對仲裁資源不熟悉狀態下,最終仍走向訴訟。

北京靜理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沈杰說,如果台商糾紛評估要耗三、四年訴訟的話,建議找一個仲裁中心,約定仲裁員,這樣處理會快一些。如果發生糾紛害怕主場優勢的話,可以審慎挑選仲裁機構,比如專門做兩岸仲裁的,可能較會為台商公平處理,比如設在廈門的海峽兩岸仲裁中心,或是國際上有知名度的中國國際貿易仲裁中心。

兩岸仲裁機構仍面臨挑戰

要增進台商仲裁知識,兩岸仲裁交流仍扮演重要角色。吳永乾認為當前台灣仲裁機構面臨挑戰有三:

一是台商普遍缺乏仲裁知識,以致簽訂投資或商業合約時,未能預先納人仲裁條款;一旦發生爭議,也不懂得和他方協議提付仲裁;更不知道就具有涉台(涉外)因素的爭議,也能提付中華仲裁協會處理;

二是中國仲裁法排斥境外仲裁機構受理純粹國內商事爭議案件,僅允許境外仲裁機構在指定地區設立業務據點,以承辦涉外案件。惟依最高人民法院實務見解,台資企業於中國設立的公司法人,與其他中國企業間的商事爭議,如無明顯涉外元素,原則上仍屬國內案件,僅得由中國仲裁機構受理。所以中華仲裁協會目前尚無赴中國城市設立業務機構的規畫;

三是政策支持力道不足,由於兩岸關係緊張,以致雙方主事者均未能落實推動「兩岸投保協議」有關商務糾紛可以提付兩岸仲裁機構協助解決的規定。

台灣仲裁應成為台商支柱

而仲裁制度在台灣落實仍面臨挑戰,而在地緣政治變化下,台商出海地不僅中國,更多是東南亞地區,未來台灣仲裁制度也必須因應潮流進行策略轉型。

據了解,過去台商常見單純買賣或代工糾紛;現在,更多是涉及合資經營、股權退出、長期供應關係解除、政策變動,甚至多方、多契約交錯的爭議。對台商而言,真正關心的已不只是「能不能打贏」,而是程序是否可預期、裁決能否執行,以及是否能避免過度受制於東道國司法與政治環境。

中華仲裁協會會長吳永乾認為應該進行策略轉型,主要有四:

一是制度定位上,台灣應明確自我定位為台商跨境爭議的中立仲裁地。若能在新南向政策架構下,將仲裁與爭議解決視為制度性配套,而非單純法律服務,將有助於提升台灣仲裁的國際能見度;

二是法制層面,仲裁制度必須更貼近實務需求。包括清楚強化仲裁地與程序自治的概念,支持多方、多契約仲裁,以及完善緊急仲裁人與保全措施;

三是仲裁必須「真的對台商有用」。仲裁機構應積極培養熟悉東南亞投資環境、合資企業治理、以及台商集團運作模式的仲裁人;

四是需要透過仲裁機構間的合作、仲裁人與司法實務的交流,以及長期累積判斷品質,建立實質的信任網絡。

台灣仲裁法目前進度仍在主管機關法務部逐條研究內容。未來,台灣仲裁法修正如何真切且完整地落實「國際商務仲裁模範法」的核心精神,並進一步降低台商於全球供應鏈布局過程中的法律風險管理成本,將是相關政府部門與制度建構者持續努力的重要方向。

在台灣實務落實上,吳永乾說,除了加強企業對仲裁制度認知、加強仲裁實務與法院的協力機制外,包括仲裁專業人才的長期培育,還有持續與國際仲裁接軌,導入更成熟的案件管理模式與科技工具等,都是當前要落實的課題。

綜合上述,台商長期在外打拼為台灣創造許多價值,而遇到商務上矛盾、糾紛通常求助無門,在仲裁逐漸成為國際上使用糾紛解決工具時,台商或應多加善用,探索一條對自己省時且能省力的矛盾解決方法。

惠特對湖北三安光電提出仲裁,該公司委託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最終判...
惠特對湖北三安光電提出仲裁,該公司委託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最終判決三安光電要付給惠特1,377萬美元及利息損失。記者籃珮禎/攝影

中華仲裁協會會長吳永乾。記者黃雅慧/攝影
中華仲裁協會會長吳永乾。記者黃雅慧/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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