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訂婚強姦案 「女方非自願」 央視曝男強拖未婚妻畫面
一度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山西大同「訂婚強姦案」,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男子席某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提出上訴後被駁回、維持原判的判決,曾引發「訂婚是否等於性同意」的爭議;央視「法治在線」昨首次播出一段該案的監監控視頻,顯示被告席某以暴力強行將未婚妻從電梯裡拖走,受害人激烈反抗失敗,之後被拖入婚房強姦,與此前席某所稱女方是「自願」說法嚴重不符。
據央視新聞報導,2023年5月,山西大同陽高縣一對男女在訂婚宴後次日,男方席某在婚房內強行與女方吳某發生性關係。法院一審以強姦罪成判席某入獄三年,他隨後提出上訴,該案二審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上訴人席某與被害人經當地婚介機構介紹認識後確定戀愛關係;5月1日,雙方訂立婚約;5月2日下午,席某不顧被害人反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
電梯裡的一段視頻顯示,當日,席某與未婚妻吳某出現在兩人婚房的大樓,吳某被席某用單手箍著手腕推入電梯內,席某死死拽住吳某的手臂,吳某左手極力試圖掰開席某拉著自己的手卻無濟於事。到抵達目的樓層時,跌坐地上的吳某雙腳企圖撐著升降機內部激烈反抗,仍未能掙脫席某控制,被對方強行拖出電梯。吳某的無助與決絕反抗、肢體的激烈拉扯,在這段視頻畫面中清晰可見,與此前辯方聲稱的「自願」說法嚴重不符。
法院並指出,綜合證據顯示,受害人在被拖入電梯及拉走全程均決絕反抗,最終無助被拖出。案發的婚房床單留下的兩人混合DNA鑑定結果、吳某身上的瘀青、被拉扯下來的窗簾等,都證明吳某當時不願意發生性關係。
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楊東遠表示,男女婚戀的核心要義,永遠是「自願且明確的合意」,任何違背他人意志的強迫行為,都是觸碰法律紅線的犯罪之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