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00萬拍下法拍房 才知曾有人跳樓…廣東高院裁定退款
2023年6月,郭某、貝某以4821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競拍到位於廣東省深圳市的案涉房屋。但是,案涉房屋的拍賣公告及拍賣須知中,未披露該房屋於一年多前曾發生有人跳樓自殺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原執行裁定,要求退還買受人支付的拍賣款。
紅星新聞報導,案件源於2023年6月。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被執行人陳某附帶民事賠償、退賠、罰金及沒收財產等案件過程中,於6月15日至16日,透過網絡司法拍賣平台,公開拍賣登記在陳某、王某名下、位於廣東省深圳市某路的21A、22A兩套複式住宅商品房。競拍結果顯示,郭某、貝某以最高價4821萬6726元成功競得該房屋並全額繳款。
2023年7月5日,揭陽中院作出執行裁定,確認21A房屋歸郭某所有、22A房屋歸貝某所有。然而,7月25日,郭某、貝某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稱其在競拍後才得知,案涉房屋於2021年11月23日曾發生高空墜樓事件,造成1人死亡。該情況未在拍賣公告及拍賣須知中披露,致使二人在以居住為目的參與競買時產生重大誤解,請求撤銷拍賣及執行裁定,並退還全部拍賣款項。
法院調查確認,案涉房屋確實發生過上述高空墜樓致死事件。據了解,事件發生後,深圳市蓮花派出所民警到場處置,經核實,墜樓者是陳某之女。
揭陽中院認為,執行法院在拍賣時並未掌握相關情況,且競拍標的物存在的瑕疵風險應由競買人自行承擔,遂於2023年8月15日作出裁定,駁回郭某、貝某的異議請求。二人不服,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覆議。
2024年2月23日,廣東高院作出執行裁定,撤銷揭陽中院的相關裁定,並責令依法退還買受人支付的拍賣款。
人民法院案例庫隨後發布該案作為參考案例,明確裁判要旨指出:執行中拍賣的房屋若存在原居住人員非正常死亡事件,屬於足以影響買受人締約基礎的重大瑕疵,應作為重要信息予以披露。在網絡司法拍賣中未披露該信息,拍賣成交後,買受人以重大誤解為由請求撤銷拍賣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紅星新聞查詢發現,案涉房屋與一起涉黑案件相關。公開資料顯示,陳某等人涉黑案於2023年4月經揭陽中院一審、廣東高院終審後生效,2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緩至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不等,並處沒收財產及罰金。此次裁定也被視為對司法拍賣信息披露義務的重要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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