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男請陪產假8分鐘被開除 公司稱雙休日工作屬常態遭法院打臉
近日上海一名男子因申請陪產假僅8分鐘後即遭公司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引發社會關注。二審時,公司竟辯稱「雙休日員工自覺來工作應屬常態」,遭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法院裁定公司須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8000元(人民幣,下同)。
新民晚報報導,曹某2024年10月15日入職公司擔任會計,月薪8000元,但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24年11月1日,曹某上午9點到達公司,10點17分離開,中午12點左右返回公司。隨後,曹某於11月4日早上8點58分向公司提出請假申請,理由是妻子懷孕37周即將臨盆,需要陪產。公司當即回覆稱無此假期,並於9點06分通知解除曹某勞動合同,理由為其11月1日無故曠工及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曹某當日未立即回應,次日向公司提交書面請假條,申請自11月4日至11月13日為陪產假,但公司仍以不符合國家規定為由拒絕批准。
報導稱,曹某隨後向上海市長寧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支付10月15日至11月13日的工資共計8783元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8000元。仲裁結果裁定,公司須支付10月15日至11月1日工資4840餘元,但對陪產假期間工資及賠償金以外部分免支付。曹某不服,訴至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
一審中,公司主張曹某11月1日及11月4日兩天無故曠工,應予解除勞動合同。然而法院認定,11月1日曹某中午已返回公司,11月4日也未在解除通知中提及曠工,無證據證明其存在曠工行為。此外,公司未能提供證明其員工管理規章已依法制定並公示的證據,因此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法院判決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8000元,但陪產假期間工資請求缺乏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曹某請假動機不純,以「雙休日員工工作屬常態」為由辯稱解除行為正當。二審法院認為,公司以主觀推測員工心理活動及行為作為辭退依據,缺乏證據支持。「雙休日工作屬常態」的觀點明顯與法律規定不符,最終駁回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報導說,此案件再次提醒企業,任意解除合同將承擔法律責任;同時員工在申請法定假期時,其合法權益應受到保障,不應因請假而遭遇不當解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