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童墜樓案 保母一審「判一緩二」 女童母哭暈不接受
浙江杭州一名2歲女童去年因吳姓保母顧著滑手機而被獨留電梯內,隨後從8樓墜樓身亡。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18日對此案一審宣判,保母因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女童父親不滿判決,氣憤地說:「保姆竟然一天牢不用坐」;女童的母親則哭暈表示不接受這個結果,將向檢察院提起抗訴申請。
重慶晨報報導,案發已近一年時間,女童父親陳長江說,保母至今未道歉。談起事發當時,他依然控制不住悲傷的情緒,痛訴「每一次看視頻,談及此事,都是在揭傷疤。」
2023年4月18日,此案在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向保母吳某芳提起公訴。陳長江介紹,庭審中保母吳某芳承認將孩子遺留在電梯有過失,家屬遞交的更改罪名為間接故意殺人罪申請,已交由合議庭研究。
判決指出,吳某芳明知對幼兒而言電梯為較大風險場所,但因疏忽大意而將幼兒單獨滯留在電梯內,以致發生幼兒單獨走出電梯並爬窗墜樓死亡的後果,其行為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性。
另據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公眾號,被告人吳某芳對指控的事實、罪名均無異議;辯護人以被告人有自首等情節請求從寬處罰並適用緩刑。被告人吳某芳在最後陳述階段表示認罪悔罪。
5月18日,此案一審宣判,吳某芳因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對於判決結果,女童家屬希望法院能夠採納家屬提供的證據,將保母罪名變更為「間接故意殺人」,刑期將為七年以上。
陳長江表示,他沒有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也不想申請賠償,只希望吳女得到應有的懲罰,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規範保母行業,避免這樣的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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