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員工拒絕年會表演 「不給面子」被開除 法院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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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公司年會聲稱「自願參加、非強制出勤」卻點名員工小明(化名)表演脫口秀,小明以工作繁忙拒絕,被領導認為小明「不給面子」後,隔天即遭開除。經勞動仲裁及法院二審,最終判決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須支付經濟補償。該案令引發企業年會強制性表演爭議,令不少打工人心有所感。
來源:閃電新聞
觀察者網報導,廣東深圳市總工會近日發布這則案例。該員工不服公司解除決定,於是通過勞動仲裁維護自身權益。該案經由仲裁裁決、一審判決及二審調解,法院最終認定案涉公司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一次性向小明支付賠償金。
對於對於如何界定年會是否屬於工作範疇,廣東深圳市總工會指出,首先,要看年會是否為員工自願參加,如果用人單位組織年會時,明確提出「全員參加」並將其與考勤、績效等掛鉤,使得員工不參加可能面臨不利後果,那麼這類活動就具備強制性。
反之,如果用人單位明確活動遵循自願原則,不進行考勤、不參加也無任何處罰,還可能為參與者提供便利或補貼,那麼此類活動就更接近於企業提供的福利性質。
總工會說明,要特別注意的是,用人單位不能藉年會的名義,對員工濫用管理權和處罰權,對於非強制的公司活動,員工有權拒絕,用人單位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或克扣工資;對於強制要求參與的公司活動,在工作時間以外的,用人單位要依法給予補休或加班費,同時應當保障好活動期間員工的休息權等合法權益。
北京晚報評論指出,領導控制欲過盛讓年會淪為「服從性測試」,員工被迫完成的表演不管多精彩,都會因為感受不到企業的尊重與認可、找不到歸屬感而失望。判決表明,企業的用工自主權有邊界,不能對員工做無限要求,濫用權力、控制欲太強,在法律上行不通。企業能做到尊重員工、理解員工、包容員工,沒有年會照樣能得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