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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亂象 直播帶貨新規7月上路 須說清楚「誰在帶貨、帶誰的貨」

直播帶貨亂象多,7月起將實施新規。圖為2023年福州國際漁業博覽會上,主播在直播帶貨。(中新社)
直播帶貨亂象多,7月起將實施新規。圖為2023年福州國際漁業博覽會上,主播在直播帶貨。(中新社)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將於7月1日實施,尤其是當前熱門的直播帶貨存在亂象,條例規範直播帶貨必須說清楚「誰在帶貨」、「帶誰的貨」,這也是行銷的前提和底線。

綜合媒體報導,國新辦今天召開國務院政策力行吹風會,說明即將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

與會的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局局長況旭表示,直播帶貨創新又豐富消費供給,但由於「台前幕後」主體多,「人貨場」鏈條長,「線上線下」管理難,消費者舉證難,導致虛假行銷、商品不符、退貨困難等爭議不斷。

他說,近五年,中國直播電商市場規模成長10.5倍,同時,投訴舉報的增幅高達47.1倍,明顯高於傳統電商,顯示發展和規範仍不平衡。

況旭指出,條例對網路消費擬定規範,同樣適用於直播帶貨,包括強化資訊揭露,規定經營者透過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務者,應在首頁、視訊畫面、語音、商品目錄等處以顯著方式標明或說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他說,至於由其他經營者實際提供商品服務的,也應向消費者提供經營者的名稱、經營地址、聯絡方式等資訊,「直播帶貨必須說清楚『誰在帶貨』、『帶誰的貨』,這也是營銷的前提和底線」。

至於在完善平台管理方面,條例規定,發生消費爭議,直播平台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以及相關經營活動紀錄等必要的訊息,因「三無產品」往往是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絡方式都沒有。

在規範行銷行為方面,條例規定,直播間經營者、直播行銷人員發布的直播內容構成商業廣告的,應依法履行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或廣告代言人的義務,而條例把「網路直播行銷管理辦法」提升為法定義務,明確平台、直播間和主播「人人有責任」。

華人 電商 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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