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設「企業寧靜日」 每月前20天禁入企業執法 惹群嘲
河南商丘市近日宣布設立「企業寧靜日」,規定「每月前20天不得進入企業執法」,目的是為了全面優化營商環境,新政策公布後,引發關注。有網民批評,官方用「企業寧靜日」來安撫民企,目的應是促進經濟發展,但這也可能成為違法企業的「一日保護傘」,「如果真要滅證,幾個小時就辦得成」。
每日經濟新聞報導,規定稱每月1日到20日,除黨中央、國務院及其部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專項行政執法和處理重大突發事件需要進行的行政執法外,行政執法機關不得進入企業實施各類行政執法活動。
此外,行政執法機關在「企業寧靜日」以外的時間到企業實施行政執法活動,需提前3日對擬實施的行政執法情況,向市優化營商環境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備,並填寫《入企行政執法報備表》。
九派新聞報導,商丘市優化營商環境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表示,「企業寧靜日」政策針對全市所有企業,目的是全面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規範涉企行政執法行為,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商丘發改委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可能會與其他部門在工作時間上存在衝突,會不斷觀察執行過程,進行完善優化。
南方都市報在題為「企業寧靜日,不能成為問題企業的避風港」評論指出,事實上,不止商丘一地在推「企業寧靜日」,就在一周前,山東臨沂也明確每月1日至20日,除安全生產、生態環境、食品藥品等重點領域以及上級部署、投訴舉報、媒體曝光等需要即時檢查的特殊情形外,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原則上不對企業開展行政執法檢查。
通過劃定時間段的方式約束執法擾民,可能會產生一定的效果,但對於執法行為本身的限制和監督,依然需要更為完善的監督環境、司法氛圍來實現。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給市場主體一個穩定的制度預期,這才是「企業寧靜」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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