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生性交15歲女認罪 法官:被告有悔意判囚2年
浸大男生江宇軒2023年在網上認識當時15歲女生,兩人交往半年內多次發生性行為,其中一次涉及肛交。男生承認5項非法性交罪,陪審團早前裁定男生交替控罪成立,高院26日一併就兩案判刑,法官指被告利用事主年紀輕和對性的好奇犯案,構成加刑因素,判囚兩年。
綜合港媒報導,江宇軒現年25歲,原被控一項雞姦罪;他被指控2023年6月某日,在將軍澳寶盈花園某單位,在15歲的女童X不同意情況下肛交。江宇軒經審訊後,被裁定屬交替控罪的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成。另他開審前已承認5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
辯方求情時同意被告在半年內犯案,曾拍攝事主照片和影片,但強調沒有證據顯示被告保留該些照片和影片,江宇軒在案中也沒有使用暴力。
法官判刑時透露,被告案發時就讀浸會大學社會學學系,在高等法院獲准保釋後,繼續就讀該學系,現時為4年級學生。法官引述事主X的創傷報告,指她有嚴重抑鬱和焦慮,屬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症狀。
法官指,被告和X認識後不足兩星期便第一次見面,期間被告誘使X性交。被告利用X的年輕和性好奇犯案,期間曾拍攝照片和影片。他被裁定罪的非法肛交罪,以兩人同意肛交為判刑基礎。法官接納被告有悔意,認為重犯機會不大,最終判他監禁兩年。
控方案情指,被告案發時23歲,他在2023年1月透過交友軟件認識當時15歲的X。其後,兩人發展成為情侶,並於同年2月11至8月1日多次性交,X當時未滿16歲。
據報導,審訊時播放X的錄影會面,她稱和被告透過Instagram認識,其後拍拖。被告指有人在12、13歲時已性交,藉此遊說X和他性交。被告當時要求她「食藥」,終令她經期不準,需向中醫求診。
X續稱,曾為被告的控制慾而爭吵,又要X在手機安裝具追蹤功能的程式,但遭X拒絕。兩人於2023年7月尾至8月初時已分手,但被告仍在X樓下等她,又凌晨來電令她無法入睡,感到很大壓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