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禁地 港府:路過純打卡拍照沒問題 記協:解釋含糊
港府極速「先訂立後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多家傳媒於法例正式生效後先後實測,在「禁地」附近拍照,大多數被警員阻止及下令刪除照片,引起社會爭議。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港府日前發新聞稿「澄清」,指若市民只是路過禁區附近而純粹「打卡」拍照,沒有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並沒有問題。但強調若是故意拍攝禁地門口或其內部情況去查察禁地,或在拍攝期間作出其他「令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警務人員或禁地守衞有權根據法律及當時現場的判斷,要求市民離開。
不過,當局的解釋仍含糊不清,記者在「禁地」附近採訪到底會否違法,亦沒有解釋日前多間傳媒記者嘗試在「禁地」附近拍照而已,明顯沒有危害國家行為,但都一一被阻撓的原因。
香港記者協會回應《集誌社》查詢時表示,警員的要求或超越附屬法例的範圍。她認為,保安局有責任釐清,並舉例說,若「禁地」日後發生火災,甚至地盤興建期間,被揭發涉及偷工減料等問題,記者是否可以如常報導,有沒有辯解空間?
港府新聞公報稱,港府16日回應傳媒有關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指明禁地採訪拍攝的查詢,指保安局局長鄧炳強15日已清楚表明,根據條例第45條,「指明人員」(包括警務人員或禁地守衛)如有合理理由相信行使有關權力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可命令任何人不得作出或停止作出接近、查察禁地等行為,亦可命令出現於毗鄰禁地的人立即離開。任何人如違反有關命令,即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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