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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報告員:23條控罪含糊、不符人權 促港府檢視

香港立法會19日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圖為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出席立法會會議。(中新社)
香港立法會19日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圖為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出席立法會會議。(中新社)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委任的6名聯合國特別報告員連署致函中方,質疑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控罪含糊空泛、可有不同解讀,且不符合國際人權公約,促請港府「徹底檢視及重新考慮」已生效的「國安條例」,並參考英國和澳洲設立獨立審查員定期檢視法例,18頁的信件按機制昨日公開。

明報報導,港府發言人回應稱,保障人權和尊重法治是「國安條例」立法原則,並寫入條文,條例第二條訂明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社文權利國際公約」依法保護言論、新聞、結社、遊行示威等多項權利自由。

另外,據報導,國際律師協會轄下人權研究所質疑23條違國際公約、令律師抗拒接國安案件。港府批評該所企圖令國際社會誤以為「國安條例」有違國際法,「從而對條例產生負面觀感,其用心極其險惡」。港府說,條例只是暫緩被捕人諮詢法律代表權利,不影響依法諮詢權利,並尊重被捕人一切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保持緘默的權利,相信整體不影響公平審訊權利。

報導說,信中逐一質疑「國安條例」多項控罪定義含糊空泛,專家質疑境外干預罪定義似乎涵蓋聯合國,「雖然中國本身是聯合國的成員國及積極參與人權組織及機制」,但憂慮法律上的不確定性,影響外界與聯合國合作,有違中國的國際義務及慣例。

報導指出,專家又關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規定被捕者須及時被知會控罪、及盡快落案控告,否則應獲釋放,質疑「國安條例」延長羈押安排不符合「公約」規定。他們又關注到限見某律師的做法「或違反相當多項國際人權常規及標準」,造成寒蟬效應。

報導,專家說,歡迎港府將尊重權利自由寫入條文,但說在香港制度下,似乎未將國際人權公約置於首位,參考「港區國安法」實施經驗,預期23條將凌駕國際人權公約。他們說考慮到立法對人權、警權、國家安全等,建議最好做法是參考英國和澳洲設立獨立審查員,定期檢討國安相關法例。

此外,報導,保安局長鄧炳強昨致函「紐約時報」,強烈反對及譴責該報26日刊出由人權觀察中國部代主任王松蓮撰寫的評論文章,提及港人憂慮「基本法」23條立法下保留「蘋果日報」或會犯法,有人考慮是否碎掉或將「蘋果日報」寄到海外,鄧炳強批評文章極度誤導,促「紐時」停止發表危言聳聽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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