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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草案「潛逃者」掀熱議 鄺美雲:光明磊落就不擔心

香港工聯會成員11日在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前,嚴厲譴責美國攻擊抹黑香港國安法和23條立法,干預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中通社)
香港工聯會成員11日在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前,嚴厲譴責美國攻擊抹黑香港國安法和23條立法,干預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中通社)

香港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連續第四天加開會議進行審議工作,會上就「指明有關潛逃者」的條文有激烈的討論。《條例草案》規定保安局有權指定某人為潛逃者,其中一項條件是法庭發出手令後六個月期限已屆滿。多名議員質疑該時限的必要性,指過往有許多潛逃者離港後「唱衰香港」,認為無必要「綁住自己」,等滿六個月才指定該人為潛逃者。 

大公報報導,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解釋,立法原意是讓相關人士知道潛逃的代價,亦可給予機會讓他們回港主動投案,否則其資金和專業資格可能會喪失;他又說,會認真考慮各位委員的意見。

新民黨黎棟國在會上直指六個月規定絕對無需要,「點解現階段要拿條麻繩綁住自己對手呢?」委員會副主席陳克勤亦表示官員過於「菩薩心腸」,建議刪走六個月期限以方便執法。選委會界別議員管浩鳴說「雖然我是牧師,但官員比我再慈悲些」,認為條例有欠機動性。鄧炳強表明會就此重新檢視,「牧師都這麼說,我會再更加認真考慮」。

行動限制令方面,鄧炳強表示有效期為三個月的原因是要平衡人權及實際需要,並指出每次延長限制令一個月的次數沒有設限。

陳克勤及商界林健鋒建議設交出旅遊證件及限制離境的限制,以防再出現棄保潛逃。鄧炳強指出,香港國安法訂明有權要求交出證件,在此情況同樣適用。

有議員關注,《條例草案》訂明「因應危害國家安全情況,可限制諮詢相關個別律師」。林定國解釋,該條例旨在限制個別律師以諮詢為名通風報信、毀滅證據、妨礙司法公正等,重申條文不影響相關人士諮詢其他律師的法律權利。

另據中央社報導,針對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是否會令外國遊客不敢到香港旅遊,香港知名歌手、港區人大代表鄺美雲11日進入北京人大閉幕式會場前接受媒體訪問時稱:「在正義面前是沒有模糊的,一個光明磊落的人是絕對不會擔心立法的」。

鄺美雲還說,海峽兩岸可多交流,包含文化、經濟、社會方面。且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中,台商和台胞有很多機會,歡迎多去大灣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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