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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23條立法後 保留蘋果報紙恐違法 官員:要有合理辯解

香港立法會審議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若有人將蘋果日報舊報紙當作紀念放在家,恐被認為觸犯「管有煽動刊物」。(中新社)
香港立法會審議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若有人將蘋果日報舊報紙當作紀念放在家,恐被認為觸犯「管有煽動刊物」。(中新社)

香港立法會昨天續審議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兩天合計12小時的會議,已審議近三分之一有關罪行和刑罰等相關條文。有議員提問,若有人將蘋果日報舊報紙當作紀念放在家,是否觸犯「管有煽動刊物」。官員稱,法例通過後仍持有具煽動意圖的物品就是違法,這要取決持有人有無「合理辯解」。

綜合商業電台、香港01、明報等港媒報導,昨天審議煽動意圖罪條文時,多名議員關注「管有」具煽動意圖刊物情況,前保安局長新民黨黎棟國問及要否知悉刊物具煽動意圖內容才屬違法,署理首席政府律師梁文豐強調犯罪元素須包含「知情」。

選委界管浩鳴提問,如果有人將蘋果日報當作紀念存放在家,會否成為「管有煽動刊物」,梁稱該刊物涉及正進行的司法程序,只能按一般情況評論,若不知刊物具煽動意圖可作免責辯護。保安局長鄧炳強則說,立法後若某人仍持具煽動意圖刊物即屬違法,惟若刊物存放已久,而被告不知情亦非用作煽動,則可構成合理辯解。

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提問,如果有氣球印上煽動文字,例如「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然後放氣球,會否屬於發放煽動意圖?如果有煽動的雕像沒有文字,又會否屬於發放煽動意圖?

鄧炳強則稱,放「光時」氣球肯定是煽動意圖的其中一種表達形式;而製作「強烈煽動訊息的雕像」有機會屬於煽動意圖的作為。

立法會議員陳紹雄提到,大學科研收集社會意見,其中可能有具備煽動意圖的意見,如果管有煽動材料、刊物又會否觸犯條例?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則稱,科研收集沒有煽動意圖取得資料、刊物,就不會跌入罪行,這是一個合理解釋。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表示,理解政府列明毋須證煽暴意圖的決定,而刑期增幅不算太高。他稱煽動意圖控罪加入「雙重意圖」要求,須證明被告有意圖及其言論也有煽動意圖,當中要求有關言論本身具傷害,而非純粹在煽動意圖下說某字句就入罪,也是某程度保障。

但楊艾文對新例下煽動罪及任何國安罪不能緩刑,對此感困擾。他說,可能有部分非常輕微個案值得判處緩刑,冀議員審議時考慮保留「例外罪行」規定,僅限於可判終身監禁或最高14年監禁的國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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