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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禁餵野鴿擬修例 可重罰10萬囚1年

香港示意圖。(圖:shutterstock)
香港示意圖。(圖:shutterstock)

港府昨日向立法會提交《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的修訂條例草案,建議修例禁止餵飼野鴿。港媒報導,修例列明,任何人除了不能餵飼野生動物外,亦不得餵飼野鴿,並將條例最高罰則,由罰款1萬元,大幅提升至10萬元(港元,下同,約1萬2800美元)和監禁1年。

綜合港媒報導,另外,港府並就非法餵飼行為引入定額罰款機制,金額定為5000元,同時會訂明漁護署長可授權任何公職人員行使條例相關的權力,以助執法,29日交由立法會首讀。政府早前預計,如修例獲得通過,法例會在明年第3季全面生效。

港府提出《2023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禁止餵飼野鴿、白鴿、家鴿和原鴿,違者可處以定額罰款5000元。此外除了警員,法律亦擴大到食環署職員、康文署職員以及房屋署職員可以執法。

《條例草案》建議將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現行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將非法餵飼行為的最高刑罰,由罰款1萬元提升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據報導,工聯會梁子穎表示,歡迎港府將《條例草案》建議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現行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同時樂見政府亦建議擴大政府執法人員的人選類別,讓房屋署等人員也有執法權力。不過他留意到法例通過後仍要待明年8月1日才生效,期望港府可調整生效日期,盡早解決餵飼野鴿問題。

陳穎欣則期望港府可增設累進制罰款。她解釋,有不少餵飼野鴿的市民都是慣犯,認為累進制罰款有助加大阻嚇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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