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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定暴動「非即興」 金鐘案23人判囚28至50月

香港示意圖。(圖:shutterstock)
香港示意圖。(圖:shutterstock)

2019年金鐘政總外衝突,23名被告暴動罪成,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練錦鴻指,本案暴動並非即興,且發生在港島核心地帶,對公眾造成極大滋擾,指年輕不是任意妄為的「許可證」,遂判處各人監禁28個月至50個月不等。

文匯報報導,23名被告都是年輕人,年齡多在20多歲,其中除了鄧家樂和樊耀淦受審後被定罪,餘下21名被告均承認暴動罪。因此,鄧判監禁46個月,樊判監50個月。

報導指出,被告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姜啟泓另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管有兩支鐳射筆。

練錦鴻昨日表示,絕不容許以暴力破壞公共秩序,被告自以為有「崇高理念」,卻恃人多勢眾,企圖以暴力達到其共同目的。雖然無證據顯示本案暴動有主辦組織或有精密計畫,但亦非即興或完全無計畫,可能有一個或者多個組織策畫及安排,而選擇攻擊政府總部,是對整個特區政府和社會的挑釁。

練官指出,本次衝突發生在港島主要幹道,而金鐘亦是港島中心地帶,對公眾造成極大滋擾,為市民大眾及遊客帶來不便,更破壞香港引以為傲的良好聲譽。從現場畫面可見,其破壞可推論政府須花費大量公帑清潔及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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