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侵權港企5年4913件 周星馳「喜劇之王」獲賠
粵港澳大灣區知識產權保護有新進展,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廣東高院」)指出,2018年至2022年,這5年共審結涉港澳知識產權案件4913件,年均增長近28%。而新發布的八大案例均涉及香港,涵蓋不正當競爭、著作權、商標、專利等類型,將嚴懲侵害香港企業註冊商標的行為;同時禁止香港「影子公司」企業名稱在內地使用,為規制大灣區內利用「影子公司」實施的仿冒侵權行為提供借鑑。
綜合大公、文匯報報導,香港六福集團訴深圳禧六福公司商標侵權案,是保護香港珠寶行業知名商標及字號的典型案例。深圳法院認為,深圳禧六福公司作為同業競爭者,在明知六福集團的「六福」商標有較高知名度,仍使用與之相近似的「禧六福珠寶」標識及「禧六福」字號,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遂判決賠償六福集團5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68.8萬美元)。
至於香港珍妮餅乾公司訴深圳珍妮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廣東高院認為,深圳珍妮擅自使用與珍妮餅乾公司涉案商品基本相同的特有包裝裝潢,並直接使用珍妮餅乾在小紅書評選中所獲美譽,其主觀惡意明顯;故判深圳珍妮賠償56萬元。
周星馳電影「喜劇之王」的著作權人星輝公司控告正凱公司、該電影導演之一李某某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也獲法院判決勝訴。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認為,「喜劇之王」在內地具有相當高的知名度,被訴的「喜劇之王2018」電視劇,與電影之間屬類似商品,正凱公司和李某某構成仿冒混淆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及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應賠償星輝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
廣東高院指出,該案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仿冒條款,對僅在香港上映的電影作品名稱予以保護,結合電影作品傳播特點歸納出認定「有一定影響」的視聽作品名稱獲得保護的具體參考因素,有法律適用價值,為同類案件審理提供了有益參考。
至於香港音樂人陳某某訴騰訊音樂公司侵害錄音錄像製作者權糾紛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騰訊音樂侵權,應賠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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