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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光城者」炸彈黨主腦 串謀恐怖活動罪成

香港示意圖。(圖:shutterstock)
香港示意圖。(圖:shutterstock)

港府警務處國安處於2021年7月偵破「港獨」組織「光城者」暴恐案,揭發該組織策畫及製造針對海底隧道、鐵路和法院等設施發動炸彈恐襲。至本月初,警方已採取了三波拘捕行動。繼早前起訴「光城者」7名成員,昨日再起訴一名疑為該組織金主的青年「串謀恐怖活動」罪,及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

文匯報報導,國安處對「光城者」的調查發現,這類組織以「文武商」三條線「宣獨養暴」。在文宣方面,藉擺街站鼓吹以武力等非法手法推翻政府,故干犯「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另外一條線則發展恐襲小隊,組織策畫炸彈襲擊,第三條線則籌集資金,包括參與詐騙案,用騙款資助研製炸彈。

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被告在香港與陳凱量、郭文希、何裕泓、歐文、陳綽軒、羅啓穎、蘇穎貞及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畫或實施等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

另一項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指,被告於同一時段,在香港與陳凱量、郭文希、何裕泓、歐文、陳綽軒、羅啓穎、蘇穎貞及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被告昨日被押上法庭提堂。控方指被告是案中主腦之一,故反對他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了被告的保釋申請,將案押後至5月12日再提訊,屆時將展開交付高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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