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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部首推辦案程序規定 美媒:擴權至海外華人

國家安全部26日公布「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及「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美媒引述評論人士表示,規定中特別提及國安有權要求不同組織團體落實反間諜防範工作,也有權監管中國公民在域外的言行,這不僅意在「讓整個社會方方面面都能感受到國家安全機關的存在」,也意味著「全民抓特務」合法擴權到海外華人

國安部部長陳一新26日簽發上述兩項規定,這是國安部首次公布的執法辦案程序的規定。國家安全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各級國家安全機關將認真貫徹落實2個部門規章,始終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自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法律、人民和歷史的檢驗。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獨立政治學者陳道銀表示,國安部出台執法程序規定,從正面看,是讓國安執法有法可依,但在「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的第9條,列明國安有權到不同團體組織,落實反間諜安全防範工作,是改變以往國安不涉民間組織的慣例,擴大國安權力,能深入社會各階層,做實做細全民抓間諜。

「這一條某種意義上來說,就是對當下全民抓特務的一個法律上的一個回應。打著這個國安的旗號,為國安進入其他社會組織開展活動,做培訓,就是告訴你怎麼來抓,特別他都去了,發展一些情報員,提供法律依據。」陳道銀說,這是國家安全機構無形當中擴權,擴大了他對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各類事務的干預,讓整個社會方方面面都能感受到國家安全機關的存在。

流亡的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表示,國安部藉此變相把部門權力擴大至全國,更有越過人大自行釋法的嫌疑。例如第28條和「刑事訴訟法」就有衝突。「刑事訴訟法」中,犯罪嫌疑人可以零口供,國安部門的規定把零口供的規定改變了,當事人必須如實回答,這是給了國安人員一尚方寶劍,在違法嫌疑人不回答時,他們就可以逼供,更可以用私刑和酷刑對待你。

吳紹平表示,在新刑事辦案規定中,中國公民如果離開中國到了其他國家,發表了抨擊中共等言論,這個公民某一天回到中國,國安就可以抓他。他認為,這是國安通過這些條文把長臂伸向國外,把權力的觸角伸向了在海外的華人。

間諜 刑事訴訟 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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