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誆騙移民來美屬犯罪 大法官:不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

海關及邉境巡邏局的照片顯示,被拘留的無證移民關押在麥凱倫收容所。(美聯社)
海關及邉境巡邏局的照片顯示,被拘留的無證移民關押在麥凱倫收容所。(美聯社)

「鼓勵或誘導」(encourage or induce)外籍人士非法入境美國或在美非法居留,是否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保護?最高法院23日以7票對2票表決裁定,加州沙加緬度男子漢森(Helaman Hansen)欺騙數百名無證移民,收取每人最高1萬元費用,聲稱能協助申請美國公民,必須面對犯罪起訴。

漢森遭控15項詐騙罪名、兩項鼓勵或誘導非法移民以賺取私利罪名起訴而被定罪,判處20年有期徒刑。漢森提出上訴後,位於舊金山的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裁定,漢森某些刑責可以免罰,因為移民法規當中的「鼓勵」一詞過於籠統,無辜民眾可能受到牽累。

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指出,裁決是根據「涵蓋過廣法則」(overbreadth doctrine)基礎,與移民法有關的合法言論不應該出現寒蟬效應,也不應該遭到排除。

「美國訴漢森案」(United States vs. Hansen)後來獲得最高法院受理,拜登政府律師主張最高法院應該推翻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判決。拜登政府律師表示,這項移民法規旨在起訴鼓勵移民非法入境美國以賺取私利的人口走私販子。

大法官23日裁決指出,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保護範疇並不包括犯罪行為。

大法官巴瑞特(Amy Coney Barrett)在多數意見書中寫道,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裁決有誤,正確解讀之下的移民法規,條文用詞只針對蓄意唆使犯罪或協助特定違法行為者,法規內容並沒有限制言論自由,更不會因為如此用詞而讓法規變得失效。

自由派大法官薩多馬友(Sonia Sotomayor)、傑克森(Ketanji Brown Jackson)則持不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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