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禁變裝秀 聯邦法院裁定違憲
聯邦地區法院26日裁定,德州Senate Bill 12修正案名為禁止青少年接觸暴露的性表演,實為限制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權,因此該案無效。法官David Hittner先前已經裁定,暫停實施SB 12。對於此一判決,LGBTQ+團體大表歡迎,但稱對決還未結束,因為德州政府已經準備好要上訴了。
雷根總統任內任命的David Hittner在判決中指出,SB 12侵犯了言論自由,雖然不是所有表演都能會得全民的欣賞或包容,但是不以一人之見而封殺特定表演,是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要義所在。
同時,雖然SB 12沒有明確指涉變裝秀(drag show)與變裝藝人(drag performer),但立法意旨與州長艾伯特在簽署生效時都強調,變裝秀是對兒童心靈的威脅,艾伯特還在簽署儀式中聲稱,「德州州長簽署了公開變裝表演的禁令,就是這樣沒錯」。
LGBTQ+倡議者與變裝藝人都非常歡迎此一裁定,認為德州的LGBTQ+、提供場地者與藝人、盟友都支持德州的言論自由應該獲得保護,雖然未來尚不可知,但目前可以大聲地說「我們贏了」。但辯方代表、檢察長帕克斯頓(Ken Paxton)已然表態會再上訴。副州長派屈克(Dan Patrick)更在X平台上發文,「事情還沒了呢」。
共和黨主政的蒙大拿、田納西州先前已經立法通過禁止部分變裝秀,阿肯色、佛州、北達科他與德州今年才通過類似立法。田納西州的法令今年被裁定違憲,阿肯色與佛州的法案因為尚在審理因此並未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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