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新州可退出紐約港水濱委員會 不需紐約州同意

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日前一致裁決,新澤西州可以無需經過紐約州同意,片面退出與紐約州共同成立的「紐約港水濱委員會」(Waterfront Commission of New York Harbor),等於宣告已經成立70年的水濱委員會即將走入歷史。
「紐約港水濱委員會」成立於1953年,宗旨是由兩州政府共同管理紐約與新澤西港口,以免黑道趁機暴力勒索航運業者和碼頭工人,但隨著時代變遷,兩州又成立「紐約與新澤西航港局」(Port Authority of New York and New Jersey),擴大職權,全面接管港口基礎建設。
而且隨著時代變遷,如今海運多採貨櫃輪運輸,港口業務重心也從紐約州移至新州,約有八成貨物是在新州上岸,因此港口已不再是黑道生存的溫床,新州政府主張水濱委員會已無續存必要,並直言該委員會是「經濟成長的絆腳石」。
2018年,時任新州州長克里斯蒂(Chris Christie)簽署退出濱水委員會,但遭到紐約州拒絕,雙方僵持不下,尋求最高法院裁決。
根據水濱委員會規章並未明定兩州任何一方可以單獨退出,但新州主張兩方皆無權「永久把另一方當人質」綁在合約裡,獲得多數大法官認同,以水濱委員會成立之初,即為掃除黑幫勢力,如今責任完成,理應功成身退。
大法官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在裁決書寫道,「根據1953年簽約之際以及行之有年的合約法規,類似合約是可以依任一方意願而終止。」主張「儘管紐約州反對,我們認為新州可以單方面退出水濱委員會。」
現任新州州長墨菲(Phil Murphy)公布聲明表達對此裁決的激動之情,並強調新州的卓越警力足以承擔港口執法與管理責任。
紐約州州長霍楚(Kathy Hochul)和州檢察長詹姆斯(Letitia James)則對最高法院裁決表示失望,堅稱水濱委員會是「一個重要執法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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