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書舊事
一天,住在養老院的鄰居張奶奶歡喜地說,她孫子要娶媳婦了,準備去領結婚證,還要到酒店訂婚席。張奶奶對孫子反覆叮囑:「領證書別忘記要帶好兩個人的戶口簿和身分證。」還要他們多買點喜糖,送給婚姻登記處的辦事員們。孫子當時笑奶奶真是老了,說辦結婚證與戶口簿沒什麼關係。
其實,張奶奶和我們那個年代辦結婚證還不需要戶口簿,那時也還沒身分證,只要工作單位或街道居委會開張介紹信,就可以到民政辦事處拿到婚書。
記得我和老伴是在七○年代初期結婚,正是「文革」時,我們拿著單位革命委員會蓋章的介紹信,到了鎮政府辦理。那時辦結婚證不收取任何費用,我們在小雜貨店買了半斤紅薯紙包糖,客氣地撒在辦公桌上。當我和愛人接過一張像優秀獎狀格式的結婚證,不知有多高興。
有的人在單位擔任一定職務的,去辦婚證還要經過革委會的層層「政治審查」,看是否有階級歷史問題,要等待上面研究批准後才能辦婚證。
婚後不久,一次我和愛妻去外地旅遊,在綠皮火車上,我們一路說笑。愛妻忽然想起要我拿出婚書看看,我知道,出門前有朋友交代過:男女青年外出要帶上結婚證,以防住旅社登記檢查。我從大包小包裡翻出來,給她一看,真傻眼了:是一張大紅獎狀。
那個年代的結婚證就如同一張獎狀,上面沒有照片,沒有編號,只在一張四開大小的粉紅色硬紙上寫著「結婚證」,上方印著國旗、五星、稻穗和工農聯盟圖案,四周還有工廠煙囪、農田水利、麥穗鮮果等,象徵著「工農聯盟」與「農業為本」的時代精神。原來是旅遊出發前我沒細看,誤拿了一張我的優秀工作者獎狀,出了如此笑聞。
後來老屋搬遷,我與妻子的結婚證早已丟失了,手邊僅保存了我親家李秀英和左啟華的七○年代結婚證(見圖),上面還有小鎮革命委員會的一枚大紅印章,見證著當年辦婚證的歷史。
我有幾個老同學是在文革正熱鬧時期辦的結婚證,在那獎狀式的證書上,還留下了濃厚的政治色彩,有語錄「一切革命隊伍的人都要互相關心,互相愛護,互相幫助」、「千萬不要忘記階級鬥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等等。
而到了八○年代,結婚證書開始要收九元(人民幣,同下)工本費了。當年普通工人的月工資是三十九元,九元可以買豬肉約十二斤、大米六十多斤。之後,隨著年代和地方不同,工本費也有所增減。婚書收工本費這一制度,到了二○一五年才正式取消,歷經了二十多年。
我大兒子結婚是二○○一年,他們是帶上兩個人的戶口簿去辦婚書的。小兒子是二○○四年結婚,那年上面又下達了新的「婚姻登記條例」:辦結婚登記不但要戶口簿,還要身分證,要收取婚書工本費;結婚證書改為一個小紅本本,像護照一樣,裡面貼有夫妻的標準照片。
去年六月,我兒孫結婚又有了新規定:辦結婚證只要身分證,不要戶口簿了,也不收任何工本費;不過其中強調一點:雙方要有無配偶、無近親或離婚的證明資料。結婚證是一個小硬殼本子,上面燙有金色花紋,有「中華人民和國」字樣,中間有一個國徽,有莊嚴而喜慶的燙金字「結婚證」。
從辦理一張婚書要介紹信、身分證、工本費的歷史反覆,到最後只要身分證和婚史證明,這見證著每個時代境遇的變遷和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