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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媽媽的苦難——談歌劇《顏如花》

傳統捷克婦女服裝。Joza Uprka(1861-1940)畫作。(圖片提供∕薛維)
傳統捷克婦女服裝。Joza Uprka(1861-1940)畫作。(圖片提供∕薛維)

1918年維也納的宮廷歌劇院安排好一齣新歌劇的首演。但歌劇演出時,皇帝查理和皇后茲塔卻沒有出席,原因是皇后有喜了,宮廷顧問認為這齣歌劇的劇情太可怕,不適合孕婦觀看。這部歌劇即是《顏如花》(Jenufa)。

這部讓大臣們怕壞了皇后胎氣的歌劇是什麼故事呢?原來顏如花是位於摩拉維亞(今捷克境內)某小村鎮一位美麗姑娘的芳名,她和繼母相依為命生活。繼母擔任教會要職,很受篤信新教的保守村民敬重。顏如花和富家子斯提瓦相戀,兩人私定終身,而且顏已有身孕。不知情的繼母看到斯提瓦醉酒和輕浮,覺得他不可靠,便推延了他們的婚事。斯提瓦的異母弟拉卡也愛上了顏如花,出於嫉妒,拉卡在一次爭吵中拿出小刀劃傷了她的面頰。

失去美貌的顏如花被愛人遺棄,只好躲在家中生下了兒子。繼母對外謊稱她去了維也納,瞞過眾人。繼母懇求斯提瓦娶女兒,但他已不愛她,甚至不願見自己的新生兒一面,並告訴繼母他已經和鎮長的女兒訂婚。斯提瓦離開後,拉卡來訪,他向顏如花求婚。繼母告知女兒的真實狀況。拉卡雖仍然愛顏如花,願意娶她,但聽到她已有私生子就退卻了。繼母為了想女兒終身有靠,謊稱新生兒已死。她給顏如花下安眠藥,再偷偷把嬰兒投入冰凍的河中,然後告訴顏如花,嬰兒在她昏睡時生病去世。

拉卡和顏如花的婚禮正要進行時,一人衝進來報告說在解凍的河中發現一嬰兒屍體。虔誠教徒的繼母自從淹死嬰兒後一直受良心折磨,精神變得恍惚異常,此時她挺身而出承認自己是凶手,並說出真相,懇求女兒原諒。繼母被警方帶走後,顏如花請拉卡也離開她,因為她現在既無美貌,也無財產,而且名譽掃地,但是拉卡表示他不渝的愛,願和她共同開始新生活。

捷克有三位偉大的作曲家,德弗扎克,斯梅塔那和楊納傑克。國人對前兩位相當熟悉,最後一位比較少人熟知,原因可能是因為他的名氣主要是源自他的歌劇,而那些歌劇都屬於二十世紀的現代寫實風。筆者在芝加哥曾觀賞過楊納傑克的三部歌劇,包括《顏如花》,但是一般比較小的歌劇院就甚少推出他的作品,在亞洲也許更難見到了。筆者對音樂的造詣有限,並不懂二十世紀現代音樂的樂理。這類現代「歌劇」其實並無歌(詠嘆調),而是以戲劇為主的樂劇。筆者覺得寫實的故事,近代的背景,配以依據劇情的跌宕起伏和歌者心境變化的音樂,一氣呵成,其戲劇效果和震撼力都非常強烈。

楊納傑克早期致力於民族音樂,由於女兒於1902年病倒,次年亡故,他便化悲痛為音樂,根據Gabriela Preissova的戲劇《她的繼女》創作了歌劇《顏如花》,自己編寫了歌詞和音樂,獻給亡女。1904年在當地(Brno)劇院首演。十二年後在布拉格國家歌劇院演出後,大為成功,他也一舉成名。

此劇雖然不能算是齣悲劇,卻遠非有快樂結局的喜劇。歌劇沒有交代顏如花繼母的下場,即便她犯下謀殺罪是基於對女兒的愛和前途,也為了保護家族名譽,但是被判終生監禁甚至死刑都是可能的。至於顏如花自己會快樂嗎?拉卡雖愛她,但她自始對拉卡並沒有感情,何況他是造成她不幸的罪魁禍首。在二十世紀初的觀眾眼中,也許毀了容的顏如花最後能嫁給一個真心愛她的男人是她的福氣,是她可能最好的結局,但是以現代人的眼光判斷,拉卡不但占有慾和嫉妒心過強,而且有暴力傾向,一般的女人會愛這樣的男人、和他廝守終生嗎?顏如花是個善良、仁慈而寬宏大量的人,她寬恕了背叛她的愛人,和釀成她不幸的拉卡,也寬恕了殺死她所愛親生兒的繼母。唯有寬恕後才可能有愛產生,觀眾或可相信她和拉卡最終會是愛的結合,得到幸福。

筆者看完此劇後最大的感受是對早期社會苛待未婚媽媽的不公平。古代的父權社會,男女關係極不平等,男子拈花惹草是風流,女子不慎失貞則是水性楊花。女人被男子引誘的原因大多是因男方不但指天誓日地表示愛情永固,而且承諾嫁娶,得手後卻始亂終棄。這些失去名譽的女孩的處境都相當悲慘,甚至會連累全家的名譽和命運,更不幸的則淪落到操皮肉維生。但是文學家比冰冷的法律仁慈,文學作品中常常顯出對受苦女方的同情。著名的如狄更斯的《塊肉餘生記》之中被引誘失身的艾米麗,哈代的《黛絲姑娘》,和托爾斯泰《復活》的女主角瑪絲露娃。

古代中國比西歐更為保守,女權更為低落,失貞的後果更嚴重。父母防範的方法是把女兒「養在深閨人未識」,尤其是宋代以後更加一道桎梏——纏足,使其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等於坐女監,只是有的監牢比較華麗,還帶有深院,但有高牆防衛。少年男子看不到牆內,只能在外面聽「牆裡佳人笑」,或遠遠瞥到「女郎繚亂送鞦韆」,即使「多情卻被無情惱」,也沒機會一見芳容 。萬一女兒失足,洞房夜沒有「落紅」,不但會被休棄,女方全家族都會蒙羞,女子也只有自盡一途。朱子理學的「存天理,滅人慾」,因為被後來同姓的朱皇帝捧為主流,更加重了對女性的壓迫,以至於如《儒林外史》所載,王玉輝知道女兒殉夫餓死後,竟然說:「死得好!死得好!」朝廷也表揚這位「烈婦」,鼓勵其他婦女效尤,賜給了一個牌坊。

至於殺嬰,雖然是由於未婚母親處境艱難而情有可原,但在基督教和西方的法律之前,卻是嚴重的殺人罪。可是十八、十九世紀的文學家已經開始察覺到它對女性的不公。歌德的傳世名著《浮士德》中,被浮士德引誘失身後遭遺棄的葛萊琴(瑪格麗特)殺死了自己的新生兒,在初稿中是將下地獄的(be judged),但作品發表時則改為昇天,並在全書結尾處讓她依在聖母瑪利亞的腳邊。艾略特(George Eliot, 1819-80)的小說《亞當.畢德》(Adam Bede)的女主角之一——美麗但虛榮膚淺的何緹(Hetty Sorrel)在愛人亞瑟(鄉紳地主的孫兒和繼承人)離開後,發現自己珠胎暗結,長途跋涉追尋男方無果,歸途中產下嬰兒,因懼怕恥辱和鄉民的譏笑便把嬰兒遺棄田野,後因無法忘卻嬰兒的哭聲又回去找尋棄兒,但發現他已死去,只得將其掩埋。嬰屍被發現後,何緹因謀殺罪被判絞刑。幸運的是,亞瑟正好回鄉安排祖父的葬禮,知曉後從中斡旋,在臨刑前得到了特赦,改為流放澳洲。在海外舉目無親的何緹命運如何是未知數,但是對造成悲劇的禍首亞瑟,法律和社會卻沒有任何譴責,遑論什麼懲罰了。

殺嬰近年來在美國是個熱門話題,因為牽扯到墮胎的合法性。到底多大的胎兒算是一個獨立的生命?保守州的法令是超過六周就禁止墮胎,但許多婦女要到八周後才覺察到自己懷孕。如果超過六周則施行墮胎的醫生可被控殺嬰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最近德州一位婦人Kate Cox被診斷出她的胎兒是不能存活的十八三體症(Trisomy 18),而且對母親有健康危險,卻需在法庭長期纏訟,一直告到德州最高法院卻仍然未獲墮胎許可(12-11-2023判決)。此時她的孕期已經過了二十周,只得到其他墮胎法較溫和的州做手術。假設生產的人換為男性,同樣情況下,明明知道胎兒畸形不能存活,卻被強迫去經過懷胎十月的辛勞,忍受生產的劇痛,最後產下死胎,這種不合情理的法律必然早就被廢除了。美國比起許多東方國家和穆斯林國家,還算是女權比較發達的。看來真正的男女平等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寄自伊利諾州)

《亞當.畢德》中的何緹。John Collier (1850-1934)畫作。(...
《亞當.畢德》中的何緹。John Collier (1850-1934)畫作。(圖片提供∕薛維)
楊納傑克。(取自維基共享資源)
楊納傑克。(取自維基共享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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