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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車神紐約第五大道炫技「聽說市長叫我別這麼做」

期待財報和就業報告 道指漲322點

奇葩怨女(下)

達姆∕圖
達姆∕圖

我對金芬說,在我這個律所工作的每個女職員都是為人母親,也都是全職在工作,我們在家中沒有老人幫忙的情況下,也都能把孩子們培養得十分優秀。父母是孩子的榜樣,自己的一言一行孩子們都看在眼裡,如果要孩子們長大後可以獨立自主,父母的身教重於言教。但金芬好像還是不明就裡,竟然說她離婚訴訟的目的有三:一是不讓李夫見他們的兒子;二是她必須在家不上班;三是必須讓李夫養她、他們的兒子和她父母一輩子。

我聽了瞠目結舌,嚴肅地告訴她:「根據加州的家事法,第一、父母雙方對孩子有權利也有義務對子女提供照顧、監護、陪伴和管理。加州的法院一致認為,花時間與父母雙方建立有意義的關係,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法官將盡其所能地促成這一點。你是可以申請終止李夫對你們的兒子所擁有的監護和探視的權利,終止的理由可能包括:棄養、枉顧或殘忍地對待孩子、嚴重的酗酒或使用毒品、犯重罪而被定罪、精神或身體有殘疾,而你之前的陳述並不足以說服法官做出你想要的判決,讓你獲得完全的監護權。」

在金芬陷入沉思的同時,我接著說:「第二、父母的首要義務是撫養未成年子女。請注意,這個義務不分性別,這意味著父母雙方都有同等的責任盡其所能地工作以支付子女的撫養費。我以多年的經驗告訴你,法官會要求你以你工作的資歷或你所受的教育在市場上所能獲得的合理薪資為基礎,來計算父母一方必須支付另一方的扶養費,直到孩子年滿十八歲。所以,你單方面拒絕工作,只想著靠李夫一個人工作然後完全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和養你一輩子是行不通的。」

此時,金芬已臉色大變,我繼續說道:「第三、成年子女對陷入財務困境的父母的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一般必須支付父母Medicaid(美國聯邦和州政府共同撥款的聯合醫療補助計畫,又稱白卡)以及長期護理保險給付之外的費用。你的父母是你和李夫的責任,但在離婚之後,他們是你一個人的責任,李夫的責任只及於你們的孩子。你可以用法官判決李夫支付的扶養費,來支付你的父母為你照顧孩子的付出。因此,要求李夫養你的父母一輩子是完全於法無據的。」

此刻金芬的臉色變得更加難看,她站起身來說:「這也不行,那也不行,本來找律師就是為了爭取權益,那我雇你們幹嘛呢?」我說:「我們一定會幫你爭取合法的權益,但是我們不能幫你弄虛做假,幫你去剝奪一個人做父親的合法權利,也不能幫你去讓另一個人永遠養著你!」她聽完就起身離開了。我深深地吐了一口氣,生平第一次為了客人不滿地離去而暗自慶幸。

可是,不到一個月,金芬又回來了。她說她的律師太不像話了,付給他將近一萬塊,可是他卻一直試圖說服她同意給李夫孩子的監護權,所以她把案子轉來我們所裡,由於我是唯一會說中文的人,案子又到了我的手上。簽完合同,她爽快地付了錢就離開了。無奈之下,我也只能仔細地看一下她的案件進度和具體情況。打開卷宗,最上面是金芬的律師彼得寫給她的一封長達三頁的信,彼得說這是他給金芬的第三次通知,要求終止和她的法務合同,如果她同意,他還可以免去她拖欠的三千塊律師費,如果她不同意,那麼他會馬上向法院申請強制解除他們的法務合同,而且要追回她拖欠的每一分錢加上利息和申請解除合同的一切費用。他的理由是金芬:

一、拒不聽他合情合理合法的意見;

二、向他提供不實的資訊;

三、多次無憑無據地誣陷他和對方有私下交易;

四、以宗教為幌子來汙衊威脅對方、掩蓋自己的錯誤、違反法官的指令;

最後,他善意地建議金芬立刻去看心理醫生。

這封信上的日子正是她一個月前來作免費諮詢的前一天。就在這時,前檯收到從彼得送來的一大箱有關金芬案子的材料,上面還附上一封感謝信,大意是對本律所承接金芬的案子表達由衷地感謝。我心中立刻有了不祥的預感。

第二天,我和金芬坐了下來梳理一下她案子。我看到李夫的律師的名字時,順口說了一句:「吳律師是我十分熟悉的律師,以前和我們多次打過對手,是一個守法認真的好律師。」金芬聽我這麼讚賞對方的律師,馬上對我大聲斥責:「吳律師是個不可理喻的大騙子,你們雙方認識,會不會互相勾結,壞我的大事?」我看了她一眼說:「如果你這麼不信任我,你大可以找別的律師!」這句話還真起了作用,她立刻要求換人,我立刻順水推舟地把這個燙手山芋轉給了所裡的白人律師凱倫。

這之後,她每天都會不約而來。每次她一到,大家都會不約而同地關上自己辦公室的門,因為她和凱倫的爭吵聲實在是太大了。與此同時,她還有精力找我的麻煩、造我的謠。有一天,她神祕兮兮地告訴主任律師詹姆斯,說她在樓下看到一個人的背影很像她的前夫李夫,說他一定是來我們律所向我打探她的消息,又說一定是來給我送錢。詹姆斯聽了忍不住大笑了起來,他告訴金芬,如果有事證可以起訴本律所,如果沒有就立刻停止無中生有。他還建議金芬去尋求心理醫生的幫助,畢竟產生此類的幻覺對她和孩子的身心都不好。金芬聽後大怒對著詹姆斯吼道:「我沒有心理問題,你們都要我讓李夫也有監護權,那他就會少付撫養費,難道少付的部分你們會補給我嗎?」金芬的心裡顯然很不平靜,她不懂為什麼這個世上沒有一個人懂她,她氣呼呼地摔門走人,留下在辦公室還沒緩過神來瞪著眼張著嘴的詹姆斯。

在接下來的開庭中,法官要求金芬立刻去找工作自食其力,與李夫一同撫養他們的孩子。她完全置之不理,在法庭外她還帶來了一群她所謂的教會朋友,在那裡大聲禱告,說法官是著了妖魔才會讓她去找工作,她說她是站在真理的這一邊,是神的旨意讓她不用去工作。最後,法官下令對金芬做職業評估,目的是評估她當前和未來的就業和賺取工資的能力,法官根據評估的結果強制用四萬五千的年薪來重新計算李夫應該給付給孩子的扶養費,從起初判決的每月四千降到每月一千,直到他們的孩子滿十八歲。這下可惹怒了金芬,她又去主任律師詹姆斯那兒告狀,說她發現對方提供的一份材料中的右上角被人用鉛筆畫了一個小小的加號,她認為一定是我前一天夜裡跑來律所和她的前夫見面時做的記號。因為她英文的口音實在太重,詹姆斯不明白她的意思,只得把我叫了進去。她一看到我就像要撲向我一般,大聲質問我為什麼昨晚要偷偷來辦公室和她先生進行私下交易。我憋不住地笑出了聲。我說,我過得富足溫飽,夜半三更那麼遠那麼冷那麼黑,我還真沒那麼無聊跑來,跟一個我不認識的人做一個沒幾毛錢的交易。她斬釘截鐵地說:「就是有!昨天下午我離開你們律所時,這檔上還沒有加號,可是今天早上那紙上就有加號,這難道不是你半夜幹的嗎?你畫這個加號就一定是你們內線交易時數錢的符號,我的案子這樣不順就是因為你一直和對方聯手從中作梗。」我同情地望了一眼詹姆斯,聳聳肩就站起身來走了。走遠了,依稀還可以聽到金芬的吼聲。

隔天,詹姆斯告訴我,他已經向金芬下最後通碟,決定不再代理她的離婚訴訟,她可以選擇自己退出,或者我們向法院申請終止和她的法務合同。金芬選擇不理會,想必她已經是走投無路了。於是,我們向法院遞交了申請,終止了和她的法務合同。

金芬後來的結局並不意外,她沒有得她所想要的,她最後得送走她的父母,因為多了兩張口,不是一個想少做多拿的懶人可以負擔得起的。真心希望她教會的朋友能正確地引導她認識信仰的真諦,有一天或許可以讓上帝與真理進入她的心,讓她積極向善自助助人,善盡為人母親的職責,成為孩子的好榜樣。

註:本文作者任職於美國律師事務所,本文由真實案例編寫,為保護當事人隱私,人名地點皆經過修改。人物性格和案情經過,若有雷同,純屬巧合。

(下)(寄自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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