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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同黨楊世光炒股 前立委謝啟大遭判刑

新黨黨員楊世光。(本報資料照片)
新黨黨員楊世光。(本報資料照片)

新黨前立委謝啟大在「新黨群組」指摘同黨黨員、主持人楊世光炒股票,楊自訴謝加重誹謗罪,謝被告反訴楊犯誣告罪;法官審理,兩人皆無罪答辯,台北地院認定謝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判她有期徒刑3月,楊獲判無罪。謝、楊可上訴。

依判決書所述,謝啟大2023年8月27日上午在「新黨第10屆黨代表通訊錄」的LINE群組內,傳送楊世光炒股票、被法辦等事,造成群組中28名成員得以閱覽,楊提告謝誹謗,謝反訴楊誣告。

謝啟大傳述內容為「楊世光在台灣又以公開幫助他人炒股票方式,讓信任他的人,投入的錢無法拿回!」、「請大家告訴大家!不要把錢放在楊世光指定代炒股票的帳戶中!」、「楊世光在大陸已經被追訴」等。

謝啟大否認犯罪,辯稱她指摘楊世光涉在中國違法操作股票的言論,台灣有媒體報導過,楊當時為新黨推出的總統候選人,楊的行為有害黨譽;謝說,楊經營YouTube頻道「楊世光在金錢爆」,訂閱人數43萬人,楊是公眾人物,作為可受公評。

法官認為,謝啟大在群組內的言論,使閱覽的人對楊世光產生負面觀感,顯然已造楊名譽受損;謝表示發文前確經合理查證,但她所提的證據,卻不值得採信。

判決說,謝啟大與楊世光互不相識,卻在群組毀損楊的名譽,她之前有犯誹謗罪判刑確定執行完畢的紀錄,考量她自述台大法律研究所碩士、有律師執照、曾任法官、立法委員,目前領取1個月1100元台幣的老人津貼,依法判刑。

至於謝啟大反訴楊世光誣告罪部分,判決說,楊不具誣告故意及使謝受刑事處分的意圖,不構成違法要件,謝的舉證也不能證明楊犯罪,應對楊為無罪諭知。

新黨前立法委員謝啟大。(本報資料照片)
新黨前立法委員謝啟大。(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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