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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公車「包住」女學生磨蹭至射精 台癡漢強制猥褻判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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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公車「包住」國中女生磨蹭至射精,癡漢強制猥褻台灣高等法院改判3年2月。(中央社)
搭公車「包住」國中女生磨蹭至射精,癡漢強制猥褻台灣高等法院改判3年2月。(中央社)

台灣男子董遠哲2025年2月搭公車,佯裝車上人潮擁擠,緊貼著一名女學生背後,並以生殖器頻繁碰觸對方臀部直至射精。女學生在母親陪同下向桃園縣警八德分局報案,董遭桃園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桃園地院判他3年4月徒刑。董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改判3年2月徒刑。

董遠哲從事組裝椅子工作,在本案之前就多次以相同手法,隨機選擇陌生女性發洩。

2025年2月18日早上6點50分,董搭上公車後就站在被害人身後,藉人多擁擠犯案。女學生說,被碰觸身體時「躲不開」,好像被董包住,到了學校發現外套「黏黏的」,後來父親陪她搭了1星期的公車,再隔2周後,她搭乘公車時看見長相與董相似的人,父母開始每天陪女兒搭公車。

女學生表示,之後只要看到長相和董相似的人,都會躲避或改搭下一班公車。

桃園地院認為,董以生殖器碰觸被害人直至射精,依台灣民情判斷,顯然是足以興奮或滿足性慾的行為,也違反被害人意願、令她嫌惡,屬強制猥褻。

律師替董辯護,指董希望能治療身體衝動,請求依刑法「情堪憫恕」條款減刑。桃院認為董的行為不足以讓人同情,也沒有得到被害人的諒解、實際彌補損害,因此不予減刑。

董遠哲上訴,高院審理後今撤銷原判決刑之部分,改判刑3年2月。

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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