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童炫耀拿到教練糖果、碰到雞雞 母嚇壞揭狼師惡行
苗栗縣吳姓男子去年初時曾擔任某幼兒園的直排輪教練,涉嫌在課程尾端上廁所時,哄騙也進廁所的一名5歲女童閉上眼睛,趁機將下體碰觸女童嘴巴;女童張開眼睛後,吳趕緊穿上褲子,給女童糖果要她不要告知其他人。但女童在母親與姊姊接她時,分享此事,還稱「碰到教練雞雞」,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吳4年,二審近日宣判,駁回上訴。
檢警調查,吳姓男子曾擔任苗栗縣某幼兒園的直排輪教練,每周三下午會固定到該幼兒園教學,去年1月間,吳男在該幼兒園的上廁所時,發現一名5歲女童也進廁所。吳男哄騙女童閉上眼睛,吳男隨後脫下褲子將下體放在女童嘴唇,因女童感覺有物品碰觸,張開眼睛,看到吳男下體。
因當時還有另名女童也到廁所洗手,吳男趕緊穿上褲子,將糖果分給女童後,還要女童不要將此事告知其他人。
不過女童母親、姊姊到幼兒園接女童時,女童向姊姊展示得到糖果,還稱「教練給的」、「有碰到教練的雞雞」等語,女童母親聽到,驚覺狀況不對報警。
苗栗地院審理時,吳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女童主動討糖果,非主動給,也有跟女童說,拿到糖果不可以跟其他小朋友炫耀,我才願意給,女童有答應,所以有給她糖果等語。
法官審認,女童在偵查中的用語稚嫩,童言童語,但難認有遭成年人誘導、暗示、教唆的可能,況女童年紀尚屬稚幼,無性經驗及常識,倘非真實發生過、親身經歷,使其記憶有所根本,實難任意杜撰遭猥褻情節或強行記憶,應無受他人指導而故為虛偽可能,採信女童證詞。
另輔以監視器畫面,吳男在廁所內待了2分24秒時間,若吳進入廁所只是單純小便,男性應不需如此久的時間,更足以佐證吳在廁所內並非僅是單純小便而已,認定吳男有強制猥褻犯行,依法判刑4年。
吳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審認,吳男過去已有兩次與未滿16歲少女合意性交的紀錄,加上吳男矢口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情狀,認定吳男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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