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賄光電560萬元判刑 台西鄉前鄉長夫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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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台西鄉前鄉長林芬瑩與丈夫丁文彬涉向太陽能業者索賄560萬元(台幣,以下同,約18.5萬美元),各被判12年、13年半徒刑,全案上訴三審中,丁文彬6月下旬起未依裁定每日至派出所報到,台南高分院拘提、傳喚未果,認定潛逃,已沒收150萬元交保金。
丁文彬另涉向綠能業者恐嚇取財,雲林地院7月開準備程序庭他也沒出庭、警方拘提未果,台南高分院2日沒收交保金後,雲林地院本月5日也裁定沒收30萬元保證金,將發布通緝。
判決指出,光電業者在雲林台西、四湖、口湖鄉建置地面型太陽能板,需通行權、架空電桿租用申請,時任台西鄉長林芬瑩與丈夫丁文彬藉延遲核准,讓業者透過丁男友人傳話支付對價以取得路權,涉索賄560萬元;一、二審都依共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林12年、丁13年半徒刑。
丁文彬2022年5月獲雲林地院同意具保150萬元停押,台南高分院今年2月25日二審宣判,兩人再上訴,台南高分檢聲請對丁限制出境、出海及接受科技監控,院方6月20日裁定限制出境、出海八個月,每日晚上8時前至住所管區派出所報到,但駁回科技監控聲請。
不料裁定之後,丁文彬從未到派出所報到,雲林台西警分局台西派出所函給台南高分院,院方核發拘票命8月1日前拘提到案,但拘提未獲,院方再命吳姓具保人應於8月26日與丁文彬到庭,但兩人也都未到。
台南高分院8月28日致電丁文彬委任律師,要求丁三天內與院方聯繫,律師回覆表示之前經裁定限制出境出海時,就嘗試聯繫丁,但聯絡不到,聯絡妻子林芬瑩一樣找不到他;台南高分院認定丁已逃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