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副市長開砲:災後7成廢光電未清 萬噸垃圾潮恐成常態
丹娜絲颱風造成光電板大規模受損,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昨出席行政院會時直言,1個多月過去,還有高達7成廢棄光電板未妥善處理、一拖再拖,主因就是現未明確規範業者責任、公部門也無代為處理的機制,呼籲檢討、強化業者回收責任,若既有光電板的設置區域不適合也應全面調整。
行政院會昨討論「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蘇俊賓表示,丹娜絲颱風造成光電板大規模受損,7月17日院會他曾提醒清除處理量能及環境監測問題,當時經濟部與環境部回應2周內即可完成回收清運,但現在仍有高達7成的廢棄光電板未妥善處理。
蘇俊賓表示,現行光電板回收制度僅有經濟部訂定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模組回收費用收支保管及運用作業要點」,這次災後處理突顯現有法規不足,「業者如果有積極處理回收的壓力和動機,怎麼會一拖再拖?」單靠環境部單方面呼籲跟開罰,顯然無法解決問題。
蘇俊賓提到,據現有規定,業者可分10年繳納模組回收費用,這是否足以支應已達年限、或特殊狀況的光電板回收處理成本,顯有相當大的疑慮,尤其2032年開始光電板廢棄數量將達約1萬公噸,恐成政府龐大負擔。
蘇俊賓表示,當光電板回收不符合市場價格,業者若延遲復原期程,或以堆置取代回收處理,政府該怎麼因應,目前仍缺乏監督的機制和規範,呼籲中央應檢討現行光電板模組回收費用,並強化業者回收責任,必要時納入災害保險制度,也應盤點目前光電板的設置區域,考量是否位於環境敏感區,不適合的區域應全面檢討,參考桃園排除山坡地、環境敏感區的做法。
據悉,台南市長黃偉哲當場表示,目前設置光電板雖有收取回收費用,但顯然光電板期滿退役與受到災損處理時的成本並不相同,未來在檢討費率時應考量因應不同面向處理的需求,適度制定合理的費率。
環境部則回應,將規畫修正廢棄物清理法,將光電板納入「應回收廢棄物」納管並徵收合理的回收清除處理費。經濟部表示,將盤點全國光電設施,針對耐候性調整強化。
環境部長彭啓明說,目前剩元昱案場未清理完成,重罰共900萬元台幣(約29.4萬美元),預計1個月內可移除。環境部強調,受損光電板共13.5萬片,74%已妥為安置處理。
立院社福與環衛委員會昨到桃園東鋐國際光電,考察光電板處理設施及技術。委員會決議,嘉義堆置的廢棄光電板,應在一個月內處理完成,環境部應輔導縣市政府。
彭啓明表示,將比照清查全國SRF發電廠,針對所有光電廠總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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