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女大生命案兇嫌死刑二度撤銷 遭疑實質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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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男子梁育誌五年前擄走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學生,性侵並以繩圈勒死後棄屍山區,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於死刑釋憲後一致決判處梁男死刑,成為釋憲後判死首例,但最高法院仍撤銷判決發回更審,讓外界再度質疑是實質廢死。
最高法院指出,更一審以想像競合犯、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梁男死刑,但法律實務見解認為,應依強盜、性侵殺人罪數罪併罰判刑。另更一審認定梁男計畫殺人且性侵,但依卷證資料,梁男可能是計畫性侵後再升高犯意殺人。
最高法院表示,教誨師認為梁有矯正可能性,但更一審沒有於判決中說明不採對梁男有利量刑理由的原因,因此撤銷更一審判決,再度發回更審。
梁男2020年9月30日在長榮大學台鐵高架橋下,鎖定落單女子欲帶至隱密處性侵,經女方掙扎、尖叫呼救才罷手。同年10月28日,他再度埋伏鎖定獨自徒步回租屋處的鍾女,性侵再以麻繩繩圈緊勒鍾女脖子致死,取走錢財購物,拿鍾女手機抵充加油費,隔日下午將遺體推落阿蓮區大崗山的邊坡。
一、二審均判梁死刑,最高法院以梁男是否為計畫性殺人、再犯可能性仍須調查釐清,撤銷二審死刑判決。另強制性交未遂、遺棄屍體罪部分被判刑四年四月確定,梁男已在高雄監獄服刑。
更一審認為,梁男非自首,沒有智能不足或缺陷,鑑定後也無任何精神疾病等任何減刑事由,且案發前一個月犯性侵未遂,精進犯罪計畫再對鍾女下手,事先備妥可勒斃鍾女的「上吊結」,屬預謀殺人。
一、二審經鑑定認為梁男再犯可能性高,更一審再請嘉南療養院為量刑補充鑑定,鑑定顯示他無法深切反省犯行,再犯危險性高,考量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的個性及傾向,幾乎已定型難以改變,精神醫學各種處遇均無效果,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合議庭三名法官一致決判死刑,但判決再度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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