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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分手費否則公布前女友性愛影像 男付出高額代價

示意圖。(取材自pexels.com@ Jakub Zerdzicki )
示意圖。(取材自pexels.com@ Jakub Zerdzicki )

台灣陳姓男子與女友交往期間,趁對方不注意悄悄用手機錄下兩人性愛影片與照片,分手後,陳以影片要脅,向前女友索取分手費4萬元(約1,229美元),並傳「影片我慢慢看看爽了上傳」、「真會吹啊」等訊息給對方,並多次打電話騷擾前女友,對方不堪其擾,向警方報案提告;新竹地院審理終結,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刑,應執行1年2月,陳最後賠償前女友120萬元(約3.7萬美元),才獲判緩刑。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前女友交往期間,未經對方同意,趁兩人在汽車旅館與住處溫存時,用手機悄悄錄下兩人性愛影片與照片,並將影片照片存放在電腦。之後,兩人分手,陳於去年9月用臉書LINE向前女友要脅分手費4萬元,並接訊傳送「影片我慢慢看看爽了上傳」、「真會吹啊」等文字訊息。

隨後,陳男又用臉書將前女友裸照傳給對方,並多次打電話騷擾對方,嚴重影響前女友日常生活,怒向警方報案,警方獲報持搜索票到陳住處,將手機與電腦扣回,全案移送新竹檢方。

法官認,陳男與告訴人原為男女朋友,未經前女友同意即擅自竊錄對方性影像,分手還恐嚇對方索取財物、復持續傳訊騷擾前女友,使對方長時間陷於恐懼,審酌依七個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各判刑3月、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刑7月,應執行1年2月,皆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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