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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喜歡」 狼父4年性侵女兒74次 重判9年6月

新北市一名狼父從女兒就讀小學四年級到國中二年級,多次強制猥褻性侵,次數高達74次,新北地院近日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重判這名父親九年六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一名狼父從女兒就讀小學四年級到國中二年級,多次強制猥褻性侵,次數高達74次,新北地院近日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重判這名父親九年六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一名狼父從女兒就讀小學四年級到國中二年級,常在夜晚趁女兒入睡後,爬到床上強制猥褻性侵,多達74次,女兒憂心父母吵架,不敢跟母親哭訴,只有一再強忍,直到念國二實在無法再忍受,告知輔導老師才曝光,新北地院近日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重判這名父親九年六月徒刑。

判決指出,這名狼父2014至2019年間,多次趁夜晚趁女兒入睡後強制性侵,頻率高時,幾乎兩周一次,女兒甚至曾哭泣說,「這不是應該是你跟媽媽要做的事情,但為什麼是找我?」狼父竟回話說,「因為我就是喜歡」。

2019年少女念國二後,有次已穿好學校制服準備上學,狼父又突然過來從後面抱住女兒,隔著衣服摸胸部,少女當面大聲抱怨,沒想到狼父憤而怒嗆「以後什麼事都不要找我」。少女無法再忍受,到學校後向女同學哭訴後,主動告知學校輔導老師才曝光。

法院審理時,狼父矢口否認有任何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犯行,還辯稱「這些都是沒有發生的事情」。法院為求慎重,還請台大醫院對少女進行精神鑑定,結論為「少女於本案事件發生後罹患創傷後壓力症」,顯示少女陳述遭父親性侵並非虛構。法官認為狼父罔顧人倫分際,重判九年六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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