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幫忙修電腦 女鄰居穿緊身內衣勾引上床 人妻怒告獲賠35萬
嘉義陳婦與陳女為鄰居,陳婦指控陳女多次假借修水電、電腦為由,請丈夫張男幫忙,趁獨處機會,只穿著內衣涉嫌勾引,又以心情不佳約張男數次出遊,進而發生不正常關係,陳婦請求精神賠償100萬元(台幣,下同,約3.1萬美元);陳女反駁都是張男主動,法官認為兩人發生不正常關係是事實,判賠陳婦35萬元,可上訴。
陳婦指控陳女於2012年起常向陳婦丈夫張男抱怨自己婚姻不幸福,2022年間多次假藉家中電腦或水電管路要維修要求張男幫忙,張男入屋後發現陳女經常穿著緊身內衣。又假藉心情不佳,要求張男帶她出門兜風,到汽車旅館聊天或將車開到嘉義縣某偏僻處,她將身上衣物脫光,愛撫自己身體讓張男觀看尋求慰藉。
去年1月23日晚間又約張男外出,被陳女前夫李男跟蹤尾隨而至,並持手機錄下合歡過程。面對陳婦質問,陳女雖坦承,但仍不斷私訊張男表達想念之情。其行為已造成陳婦精神上莫大苦痛,因此依民法第195條規定請求陳女賠償100萬元。
陳女承認與張男有不正常關係,辯稱期間都是張男主動發生。
法院審理,陳女承認有侵害配偶權的侵權行為事實,至於兩人間是何人主動並沒有妨礙侵權行為的成立。審酌原告所受侵害情節與所受痛苦程度、期間,及鄰居關係、社會身分、地位、教育程度、財產經濟狀況、工作與收入等事實,判損害賠償即慰撫金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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