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營建署主秘匿報房產 罰款800萬元創紀錄
前內政部營建署主任秘書洪嘉宏被控利用眷村改建向建商收賄3550萬元(台幣,以下同),二審審理中。監察院查出,他以妻子友人名義購買三處價值共5000萬元房產,故意隱匿未申報財產,報請廉政署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裁罰800萬元,為近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裁罰金額最高紀錄。
檢廉查出,洪嘉宏利用七件眷改案,向遠雄集團等三家建商索賄1億2300萬元,得手3550萬,2017年依貪汙治罪條例職務上收賄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洪有期徒刑八年二月,沒收不法所得,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監察院行政調查,洪於2014至2015年擔任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長期間,以妻子友人名義在新北、桃園市購買三處房產,價值共約5000萬元,故意隱匿未申報財產,報請廉政署裁處。
廉政署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審議委員會,依監院調查報告內容,對洪涉有故意隱匿財產,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規範的兩次行為,各處罰鍰400萬元,共開罰八百萬元。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