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大生被13歲小女友帶回家 認識12天8度上床遭重判
台灣宋姓男大生與13歲少女交往,雙方認識12天內,就被少女帶回家8度發生性關係,少女雙親提告,宋生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宋生律師辯稱,被告年紀輕且無前科,由於少女雙親要求金額過高,迄今未能和解,認為有情輕法重情形,盼能減刑,桃園地院審結,宋生被依4個「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重判徒刑4年2月得入獄,本案仍可上訴。
22歲宋姓男大生去年6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當時年僅13歲國一少女,2人進而交往,同年7月12日凌晨2人約會後,送小女友回家的路上,行經桃市某間國小圍牆外時,宋生實在忍不住,讓少女藉著夜色掩護,當街用嘴為他服務。
宋生食髓知味,某天下午跟著放學少女回家,趁著家裡沒大人之際,在少女房內啪啪啪3次;同年7月22日又跟著少女回家,嘿咻3次才罷手,翌日周末假日,也趁著少女家沒大人時,二度與少女翻雲覆雨才離開,案經少女雙親發現提告。
法院審理時,宋生的律師說,宋生年紀尚輕且無前科,由於和解金額過高,以致未能達成和解,實有情輕法重情形,請依法酌減其刑等語。但法官考量,宋生與少女年紀相差近9歲,宋生當庭也承認,少女雙親曾告誡過他不得對年幼的少女有踰矩行為,竟仍利用對性觀念尚未成熟少女逞一己私慾,迄未能取得少女及其雙親諒解,宋生所為不值得同情。
法官審酌,宋生與少女原為情侶,明知少女稚幼且處於人格發展重要階段,對男女關係仍屬懵懂,竟未能克制己身慾望,雖未違反少女意願數次與她發生性交行為,害及少女身心健康及性自主意識健全發展,念及宋生犯後坦承犯行,考量他迄未獲取原諒,及少女雙親請求從重量刑、告訴代理人表示宋生行徑惡劣,甚至隱匿事證,無緩刑或從輕量刑空間等意見,就他所犯4罪,分別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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