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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億身家高中生墜樓 中國籍母親無台身分 恐只能繼承200萬

賴男母親(中)昨在律師、台中市議員陪同下出面指控夏男涉嫌殺人。(本報系資料照)
賴男母親(中)昨在律師、台中市議員陪同下出面指控夏男涉嫌殺人。(本報系資料照)

台中18歲賴姓男高中生5月4日墜樓身亡,賴的陳姓母親懷疑兒子才剛繼承5億元(新台幣,近近1615萬美元)房產,就遭擔任地政士助理的夏姓男子帶去登記結婚,控訴遭謀財害命;由於賴母自中國大陸嫁到台灣,曾取得台灣身分後又遭註銷,律師分析,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賴母可能最多只能繼承200萬元(近6.5萬美元)。

法院查,賴男母親陳女原是中國大陸地區人民,2002年7月嫁來台和賴家次子結婚,次子2008年2月死亡,陳女同年8月28日取得台灣地區人民身分,9月再辦理中國大陸戶口註銷,直到2011年5月9日遭內政部撤銷在台戶籍登記。

但據了解,賴母當初嫁來台是和賴家有身障的次子結婚,後來其公公和她發生關係生下賴男,後來因賴家次子過世,其公公就透過認養,讓原本應是「孫子」的賴男,在法律上成了「父子」關係,並讓兒子繼承高達5億元遺產。

為此賴翁的妻子,也就是賴母的婆婆對此相當不滿,曾對先生、媳婦提告刑事妨害家庭、民事請求繼承權不在等,家庭累訟多年。

律師王至德在臉書發文指出,賴姓高中生沒有子女,所以和他登記結婚的夏姓地政助理、中國陳姓母親為法定繼承人,本來應該是一人一半,但陳女是中國人,所以只能繼承200萬,剩下的都是夏地政士助理的。

王至德說,如果夏地政士助理被發現殺害高三生,則夏地政士本來可以繼承部分就會變成賴翁其餘子女繼承,夏則不能繼承。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在台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台幣200萬元。

內政部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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