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清白 台教師冤案補償修法通過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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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事會議因匿名投訴延伸不少冤案,但依現行教師法,調查後即便還教師清白,教師也僅能拿回停聘調查期間的半數或全數本俸,且不含學術加給。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昨審查通過教師法第25條修正案,給予補償機制,只要經調查確立還教師清白,應補發停聘期間本俸與學術研究加給。
教育部長鄭英耀表示,教育部支持修法,目前已爭取人事行政總處、銓敘部等支持。
依現行規定,教師若涉及教師法、兒少法等案件需停聘接受調查,但調查後即便還給教師清白,雖可補發其停聘調查期間全數或半數本俸,但都未包含學術研究加給。
國民黨籍立委葛如鈞表示,學術研究加給不是時有時無的獎勵,而是法定薪資的一部分,如果教師經調查後未被停聘,就應完整恢復教師薪資,不能程序完成後,還要教師為制度成本埋單。
民進黨籍立委林宜瑾也認為,如果教師經調查後未受到處分,本來就應該補發其應得薪資,學術研究費是教師從事研究工作本來就有的加給,補發是最低底線,務必給予受到冤屈的教師合理的支持。
教師法修正案經朝野立委共識,順利通過委員會審查。召委伍麗華表示,後續將再送院會討論,本會期應能完成修法。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恢復教師本俸和學術研究加給,僅是最低的標準,希望如年終獎金、考核獎金等未來也都能到位。再者,不少教師是遭投訴惡整才被送入調查程序,其身心靈在調查期間飽受煎熬,也希望研議精神補償機制。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則指出,只要一個濫訴就可能讓教師的名聲毀於一旦,調查期間更要飽受二至四個月的身心煎熬,但至今教育部在冤案補償機制上只願意回復學術研究加給,其他加給、獎金等權益仍被排除在外,對無辜的教師不公平。若教育部真的為了老師好,就應立即廢除校事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