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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集/檢察官豪宴受招待 僅罰俸2月如何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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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徐名駒(左)邀檢察官與吳乃仁吃近6萬元台幣奢華宴,由業者埋單,遭職務法庭罰俸2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徐名駒(左)邀檢察官與吳乃仁吃近6萬元台幣奢華宴,由業者埋單,遭職務法庭罰俸2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北檢檢察官徐名駒以同事聚餐名義,邀四名檢察官與人力資源業者到高檔餐廳吃6000元(台幣,下同,約191美元)套餐案,懲戒法院認為徐未達不適任程度,僅判罰俸二個月。當今體制對司法官實在堪稱「寬容」。

雖說司法官脫下法袍也是一般人,法律也沒規定他們必須斷了與親友交往,但徐名駒等檢察官參與的這場餐敘,怎麼看都覺得怪;檢評會以及懲戒法院的決定,更明顯對錯了焦,如何能服眾?

既然是檢察官聚餐,依常理在餐廳偶遇熟人,頂多打打招呼,何來讓業者參與甚或埋單空間?遑論讓有案在身的吳乃仁入座。如果檢察官對同事聚餐有政商人士「插花」毫無警覺、應對無方,還真枉為檢察官!

但奇怪的是,檢評會僅認為徐受招待與檢察廉潔形象不容,決議評鑑成立送職務法庭;至於與吳乃仁餐敘僅是一般聚會,評鑑不成立;懲戒法院也僅聚焦於套餐花費超過廉政倫理規範的3000元,以致徐名駒雖表示會深刻反省,卻認為現今婚宴一桌要3萬5000元,規範不合時宜。全案「相護」如斯,徹底失焦。

直言之,如果是司法官自己掏錢聚餐,就算套餐破3000元又如何?但接受招待,縱使無利害關係也欠了人情。此例一開,莫非竟是召告天下,全國司法官樂於接受各界3000元以下套餐邀約,並歡迎隨時「插花」?(轉載自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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