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防閃兵新制 BMI大於45才能免役 扁平足也須服替代役
國防部12日預告「體位區分標準修正草案」,新制規定,BMI(身體質量指數)大於45、身高未達144公分、高血壓必須併發實質器官病變,才能免役。以身高170公分計算,須重達130.2公斤,才能免於兵役,扁平足也由免役,改為須服替代役。
長久以來,「閃兵」常用過胖、高血壓、扁平足等招式免除當兵,內政部役政司統計,役男免役率高達16%,明顯高於韓、星等亞洲徵兵國家。國防部表示,考量醫療進步,部分疾病可治癒或控制,因此通盤檢討標準,以符合兵役公平。
現行免役體位為BMI小於15或大於35,新制將修正為大於45、無設下限。替代役體位A級為BMI15至16.5,或32至37.5,B級則為BMI小於15,或37.5至45;常備役體位則維持BMI16.5至32,以身高170公分計算,現行體重超過101.3公斤即免役,未來將上修至130.2公斤。
身高部分,未來免役體位為身高小於等於144公分,替代役A為145至149公分,常備役體位由現行158至195公分,改為150公分以上,無上限。
中度以上高血壓,未來須併發實質器官病變,才能免役;中、重度高血壓如經治療,無實質器官病變者,服A、B級替代役。欲判定中、重度高血壓,應住院1至3天,接受24小時連續血壓紀錄。
扁平足方面,以往足弓角大於168度即可免役,新規定改為替代役A級。重度拇趾內、外翻,併外生骨疣或拇囊炎者、空凹足大於90度,皆由免役改為替代役B級。
國防安全研究院委任副研究員揭仲說,先前兵役體位標準放寬,背景是當時志願役大塞車,政策又要轉型募兵,如今既然重回義務役,標準變嚴也是呼應社會對兵役公平的期待。
國民黨立委林沛祥認為,要提升國軍戰力,更重要的是增加青年擔任職業軍人的意願,並改善軍人各方面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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