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博愛座將改名「優先席」 專家:擺脫「專用」概念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身障權法第53條修正案,博愛座即將走入歷史,未來改名為「優先席」,原規定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改為身心障礙者、「其他有實際需求者」;院會通過附帶決議,請交通部會商衛福部,統一訂定優先席標示,供所有大眾運輸工具業者運用。
「優先席」比率係比照博愛座,不低於總座位數15%。對此,國民黨立委陳菁徽表示,台灣65歲人口眾多,已進入超高齡社會,原本15%已無法因應當前需求,盼相關部會從善如流,擴大座位比率。
院會附帶決議,請交通部會同衛福部研議「優先席」多元宣導措施,讓社會大眾發揮禮讓精神及同理心,並尊重他人使用權利。靖娟基金會執行長許雅荏指出,目前博愛座的既定印象為針對年長者需求而設置,在更名為優先席後,務必做好社會溝通,逐漸以「優先」取代「專用」,不要讓社會大眾繼續認為,年齡夠老,才能坐優先席。
許雅荏進一步解釋,座位數沒有增加,對實際情況沒有幫助。兒童尤其是4歲以下,因頭重腳輕、抓握力不及成人很需要座位,因此各國都有規畫優先席,但台灣社會對於博愛座的既定印象,就是專用的概念、針對年長者需求而設置,然而博愛座並非以年齡為主要畫分,改為優先席後最應優先做的就是進行社會溝通。
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表示,「其他有實際需求者」是指所有座位的乘客在看到有需求的人都應主動讓座,其中當然也包括老弱婦孺,希望大家主動伸出援手,發揮友善、博愛精神。
身心障礙聯盟秘書長洪心平表示,許多洗腎、癌症化療病人坐上博愛座時,容易被誤會,因為單從外觀,難以分辨「其他有實際需求者」,希望衛福部設計標示貼紙,讓有需要座位者貼在身上,方便辨識。
對此,社家署代理署長周道君表示,衛福部將與交通主管機關研商博愛座標示,至於優先席貼紙,國外已有類似作法,將在本次修法公布後,邀請專家開會討論細節。此外,在身障權法優先席規範中,並未設立違反者裁罰相關條文,而是自覺有需要,就可坐上優先席,盼民眾發揮公民素養,讓有需求者都能獲得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