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食安新制禁「找錢又碰食物」民眾支持 攤商喊做不到
一邊收錢找錢,一邊處理食材,這是台灣早餐店、小吃攤的日常,衛福部食藥署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昨天上路,要求從業人員調理食品時,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如稽查屬實,限期改正,若屆期仍不改正,將處以6萬元(台幣,下同,約2000美元)以上、2億元(約667萬美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食品組長劉芳銘表示,去年1月18日預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擴大規範對象,包括食品製造業、所有相關業者,連同夜市、早餐店、小吃攤、外送員等均列入管理。此外,所有新進食品從業人員均需接受至少3小時教育訓練。
紅豆餅、雞蛋糕、鹽水雞等小吃攤,多數是1人作業,常見業者雙手接觸紙鈔、硬幣後,緊接著又處理食物,容易造成交叉汙染。為此,「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從業人員在調理食品時,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
許多攤商、小吃攤業者聽到新規定後,直呼「小攤做不到」。更有人無奈說,「乾脆生意不要做了」。包括夜市或小吃攤,很多是1人攤商或夫妻倆協作,有攤商抱怨官員憑空想像政策。
但也有民眾肯定新制,尤其看到業者收完錢直接料理下一分食材,「真的會滿不舒服、吃也吃得不安心」。新制還規定食品業者從製備菜肴至儲存、供應,有時間、溫度管理。
運送食品物流車輛也在管理範圍,劉芳銘指出,若為冷凍或冷藏運輸車,業者應不定時抽測車廂體、容器內環境溫度,若為冷凍食品,溫度不得高於攝氏負20度。
這項食安新制也將外送員納入管理,劉芳銘指出,日前一名外送員撿起掉在地上的食物,重新包裝後,再交給消費者,無法可罰。新制納管外送平台業者、外送員,在送餐過程需避免食品溫度劇烈變動,且完整包覆食品,避免遭受汙染。
為強化食品餐飲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意識,新制要求所有新進食品從業人員,包括正職人員、工讀生、部分工時人員等,只要可能接觸食品,均需接受至少3小時教育訓練。
從業期間,每年至少接受3小時教育訓練,再者從業人員在作業場所須佩戴口罩。
新制要求業者需保留品管、檢驗、量測紀錄等文件內容至少5年。劉芳銘表示,第一線稽查人員常發現食品業者倉庫深處堆放過期食材,代表並未遵守「先進先出」原則,因此要求業者保留品質管理文件,除作為稽查之用,還可確保業者優先使用較早進貨的食材。
劉芳銘指出,食品業者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地方衛生單位稽查屬實,不會直接開罰,先要求限期改正,若屆期仍不改正,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目前設有吹哨人保護條款,民眾若發現餐飲、食品等業者違反規定,可向各縣市衛生單位通報,衛生單位將派人稽查,若屬實可從罰鍰抽成,希望民眾踴躍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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